[ 索引号 ] | 1150011177846982X3/2021-001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石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12-31 |
[ 成文日期 ] | 2021-12-3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7846982X3/2021-001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石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12-31 |
[ 成文日期 ] | 2021-12-31 |
[ 有效性 ] |
2022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
重庆市大足区计划生育协会
关于做好2022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保险资助工作的
通知
各镇(街)计划生育协会:
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卫发〔2017〕123 号),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工作的通知》(大足计生协发〔2020〕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保险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自愿参保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均可享受参保资金补贴:
(一)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
(二)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
(三)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二、资助标准
符合参保资金补贴政策条件并自愿参保的计生特殊家庭资助对象,个人参保资金由区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进行补贴。
当年确认的计生特殊家庭参保资金补贴对象,从次年1月1日起按年度享受参保资金补贴待遇。参保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三、资助流程
(一)各镇(街)计生协要积极会同各镇(街)卫生健康办,从“重庆市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信息系统”中导出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对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特别扶对象残疾子女名册,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应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的总人数并核对实际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对象。
(二)各镇(街)计生协会根据村级核对后的拟享受2022年计生特殊家庭参保资金补贴人员名单,并结合镇(街)卫生健康办提供的应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对象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及时提供给镇(街)社保所。在集中参保期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各镇(街)计生协会主动联系镇(街)社保所,并根据镇(街)社保所提供的已参保人员名单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后报区计生协会。
四、工作要求
(一)计生特殊家庭参保工作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卫生健康、计生协会、社保、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镇(街)计生协会应加强协调沟通,将该项惠民工作抓落实。
(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工作流程,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保险资助对象比对、报送工作。各镇(街)计生协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险任务,让计生特殊群体应享尽享。
(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保险资助工作涉及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切身利益,各镇(街)计生协会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照统一的政策口径和工作流程,把好审核关,确保参保对象准确无误。
重庆市大足区计划生育协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