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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7846982X3/2020-001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龙石镇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 成文日期 ] 2020-07-17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7846982X3/2020-001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龙石镇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 成文日期 ] 2020-07-17
[ 有效性 ]

于印发《龙石镇“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石镇人民政府

于印发《龙石镇“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

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龙石镇“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龙石镇“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大足区龙石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

龙石镇“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

  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52号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办发电〔2015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16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全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龙石镇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一、检查时间:2015120日至320日。

二、检查对象:各村(社区)委员会,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

三、督查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办发电〔20151号文件、16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全国、全市、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春节和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情况;客货车辆GPS动态监控情况;冬季交通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以及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驾乘人员安全教育,车站、码头安全检查情况;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及安全状况检查情况;低温冰雪天气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情况。

(三)煤矿企业抢进度、抢产量、抢效益导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生产查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和现场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春节期间煤矿停产检修、复产验收情况。

(四)非煤矿山。地下矿山重点检查矿领导带班、开采设计、机械通风、顶板管理及探、防、排水制度,“六大系统”建设运行等;露天矿山重点检查机械铲装、分台阶(分层)开采、防控边坡垮塌等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情况;开展标准化创建及“回头看”工作情况;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四化”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包括“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改造、危险化学品罐区整治、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等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针对季节特点落实防凝冻、防静电、防泄漏、防中毒、防火灾措施情况;外聘施工单位的管理情况;装卸(充装)危化品查验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情况;危化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情况。

(六)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情况;开展标准化创建及“回头看”工作情况;开展“三库”、“四防”专项整治情况;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测情况;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开展打非治违反“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情况,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委托加工等违规生产行为;批发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和标准采购、运输和储存;零售点是否按规定和标准采购、堆放、销售。

(七)工贸行业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情况;落实工贸“七条规定”情况;开展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情况;“三项岗位人员”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和闭环管理落实情况;涉火、涉电、涉尘、涉气等危险作业场所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落实情况;高温、高压、高速和高空等危险作业场所隔离防护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程序审批、作业情况;

(八)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和冬季施工安全,极端恶劣天气及“两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情况;大型集会、大型商贸、旅游等活动焰火及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等群众活动的审批把关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十)水、电,油气管网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检测检修和压力容器、老旧电梯运行安全检测检修情况;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十一)冶金、电力、农机、景区及游乐设施、学校设施、养老设施、宗教场所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十二)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事故应急处置和安全投诉处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各村(社区)委员会属地检查,镇政府综合督查四个层面进行。

(一)企业自查。全镇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依法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自查自纠。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一般隐患即查即改,重大隐患整改做到“五落实”(落实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治理经费物资、落实治理机构人员、落实治理时限要求、落实安全应急预案)。

(二)镇级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执法检查。镇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具体分工如下:道路交通、消防、危险民爆品、油气管道、公共安全管理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运输企业(站场)及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由镇交安办牵头负责;煤矿、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由镇安监办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城市燃气和工矿企业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安全、电力安全、油气管道安全由镇经发办牵头负责;建设施工安全由镇城建办牵头负责;液化石油气安全由镇招商办牵头负责;病险水库和水利工程安全由镇农办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由镇安监办牵头负责;市政设施安全由镇市政办牵头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危房安全由镇国土房管所牵头负责;校车、校园安全由镇宣传办牵头负责;养老设施安全由镇民政办牵头负责;宗教场所安全由民宗办牵头负责;农机和渔业船舶安全由镇农办牵头负责; 旅游安全由镇组织办牵头负责。

(三)各村(社区)委员会属地检查。各村(社区)委员会要针对本区域内所有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企业自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各村(社区)委员会属地检查。

(四)镇政府综合督查。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安监办、镇经发办、镇派出所区农委、镇交安办、镇城建办、镇招商办、镇市政办、镇质监局、区旅游局为成员的综合督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督查组。同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镇政府领导带队,对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

五、加强舆论监督,对隐患或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镇政府综合督查组将组织人员对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煤矿、建设施工、危化生产经营、民爆器材、运输企业(站场)、烟花爆竹、城市燃气、工商贸企业、电力、油气管线、病险水库和水利工程、特种设备、市政设施、地质灾害、危房、校车、校园安全、养老设施、宗教场所、 农机、渔业船舶、 旅游等各个领域开展隐患或违法行为曝光行动。镇人民政府将安排专人随同督查组督查检查,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隐患或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在镇政府网站予以实名曝光。被实名曝光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委员会和镇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要求,精心组织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都要带队检查。

(二)要将“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与大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反馈,跟踪整改,帮助和指导受检单位落实整治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建议实施关闭;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严重的,要严格“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坚决依法处理;对春节、两会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三)“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期间,要认真转变作风,严格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进行,严禁搞形式、走过场。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镇政府5个综合督查组各牵头单位要细化检查方案,负责督查必需的车辆等事项安排,保证督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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