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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第09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4-24

洪顺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足区龙水镇夜市烧烤的建议》(第091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夜市食品安全问题:由国家食品安全法作为保障,由市场监管所做好夜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2、本辖区内所有夜市经营店都要求进店经营,不得随意占道,更不能占用公路影响交通。龙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强化对占道经营的日常管理。

3、夜市环境卫生有经营者每天进行地板清洗、垃圾清扫,油烟设施安装规范达标,由环保部门汇同市场监管所进行常态化管理。

4、龙水镇环保部门定期开展召集经营户集中文明经营学习,多方面宣传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学习,辖区派出所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引导管理。

5、龙水镇幸光路是交通主干道,人流量、车流量大、安全隐患大,无法打造成美食一条街。

此复函已经颜东镇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2023411

人:尹*彬

联系电话:43624253

邮政编码:40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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