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365742421/2021-0013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5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5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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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5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5 |
[ 有效性 ] |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
一、老年人补贴
百岁老人高龄补贴:依据依照大足府发〔2014〕42号文件,享受补贴对象大足区户籍年满100岁的高龄老人。
重庆市大足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依照渝民发〔2015〕71号文件,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
重庆市大足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依照渝民发〔2015〕71号文件,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重庆市大足区特殊困难低收入高龄津贴:依照大足民发〔2020〕62号文件,补贴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具有大足区户籍;年龄为80周岁及以上;属于特困人员或城乡低保对象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转非养老保险、城镇超龄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和已领取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不再发放该项高龄津贴。)
二、监督管理
百岁老人高龄补贴:
补贴内容与标准:大足区百岁老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
补贴方式:每月通过重庆市大足区邮政银行代付打卡发放。
补贴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重庆市大足区邮政银行卡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重庆市百岁及以上老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证明。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情况和提交证明进行初步审核,明确签署意见盖章无误后,报送区县民政局。
(三)审批。区县民政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当月申请次月发放)。
办理地点: 龙水镇幸光路369号民政办218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咨询电话:023-43733012。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镇街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当月申请次月享受,审批次月的15号发放高龄补贴。
重庆市大足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内容与标准: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方式:每月通过重庆市大足区邮政银行代付打卡发放。
补贴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重庆市大足区邮政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二)审核和公示。
1.入户调查
经初审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派工作人员(2人以上)入户调查,核实申请对象相关情况。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入户调查时,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对其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入户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当在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基本情况”一栏中如实填写入户调查情况,并签字确认。
2. 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申请对象和调查人员等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及结果形成评议记录。
3. 张榜公示
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类别、补贴类别、补贴金额、发放日期、公示日期、举报电话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的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公示情况”一栏中,填写公示情况,签字盖章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张榜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再次入户调查核实。
4. 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调查及公示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明确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三)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应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和审核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意见、注明时间,并加盖公章,从审批次月起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出具书面通知书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当月申请次月发放)。
办理地点: 龙水镇幸光路369号民政办218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咨询电话:023-43733012。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镇街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当月申请次月享受,审批次月的15号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重庆市大足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内容与标准: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方式:每月通过重庆市大足区邮政银行代付打卡发放。
补贴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申请。由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1. 重残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等级:一、二级)、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 重病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病瘫痪诊断证明、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审核和公示。
1.入户调查
经初审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派工作人员(2人以上)入户调查,核实申请对象相关情况。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入户调查时,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对其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入户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当在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基本情况”一栏中如实填写入户调查情况,并签字确认。
2. 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申请对象和调查人员等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及结果形成评议记录。
3. 张榜公示
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类别、补贴类别、补贴金额、发放日期、公示日期、举报电话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的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公示情况”一栏中,填写公示情况,签字盖章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张榜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再次入户调查核实。
4. 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调查及公示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明确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三)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应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和审核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意见、注明时间,并加盖公章,从审批次月起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出具书面通知书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当月申请次月发放)。
办理地点: 龙水镇幸光路369号民政办218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咨询电话:023-43733012。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镇街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当月申请次月享受,审批次月的15号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重庆市大足区特殊困难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补贴内容与标准:80—89周岁的每人每年300,90—99周岁的每人每年600元。
补贴方式:通过重庆市大足区邮政银行打卡代付。
补贴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申请。由本人或接受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以下统称“受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重庆市大足区特殊困难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受托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
(二)初审及公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认真审查申报人的相关材料,并将拟纳入名单在户籍所在地镇街、村(社区)公示不少于5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签署意见,形成《重庆市大足区特殊困难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和《重庆市大足区特殊困难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区民政局审核。
(三)审核。区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申报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办理地点: 龙水镇幸光路369号民政办218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咨询电话:023-43733012。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附件1:重庆市百岁及以上老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2: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3: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
附件4:重庆市大足区特殊困难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1
重庆市百岁及以上老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名 |
住址 |
||||||
文化程度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
性别 |
职业 |
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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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由谁供养 |
有几个子女 |
||||||
现在同谁生活、居住在一起(联系电话) |
|||||||
身体健康状况 |
生活自理能力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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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发营养补助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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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
|||||||
平 | |||||||
简 | |||||||
介 | |||||||
性 |
|||||||
格 | |||||||
特 | |||||||
点 | |||||||
饮 |
|||||||
食 | |||||||
特 | |||||||
点 | |||||||
生 |
|||||||
活 | |||||||
特 | |||||||
点 | |||||||
居 |
|||||||
住 | |||||||
环 | |||||||
境 | |||||||
说明:1、“现在由谁供养”填写:退休金、低(五)保金、儿孙、其他(邻里亲友); | |||||||
2.“有几个子女”填写:现在健在的子女; | |||||||
3.“身体健康状况”填写:良好、一般、差; | |||||||
4、“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填写:基本能自理、不能自理; | |||||||
5、“婚姻状况”填写:结婚、未婚; | |||||||
填表单位: |
填表人: |
附件2
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困难的
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年龄 |
出生 日期 |
联系电话 |
||||||
户籍 所在地 |
||||||||
现居住地 |
||||||||
身份类别 |
□ 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 | |||||||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 电话 |
|||||||
现居住地 |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年月日 | |||||||
公示情况 |
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自年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附件3
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困难的
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
年龄 |
出生 日期 |
联系电话 |
||||||
户籍 所在地 |
||||||||
现居住地 |
||||||||
身份类别 |
□ 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 | |||||||
重残失能老年人 |
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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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
残疾人证号码 |
||||||||
重病失能老年人 |
瘫痪卧床原因 |
|||||||
瘫痪卧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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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码 |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现居住地 |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年月日 | |||||||
公示情况 |
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自年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注:1. 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一、二级。
2. 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附件4
重庆市大足区特殊困难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健康状况 |
年龄 |
联系电话 |
||||
户口所在地 |
||||||
经常居住地 |
||||||
申请人或 受托人签名 |
||||||
镇(街) 审核意见 |
(盖章) |
|||||
审核人: |
年月 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
|||||
审批人: |
年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