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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365742421/2021-001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12-30 |
[ 成文日期 ] | 2021-12-3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365742421/2021-001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12-30 |
[ 成文日期 ] | 2021-12-3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项目入库申请指南
重庆市大足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项目
入库申请指南
一、补助对象
大足区各镇街、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大足辖区内从事优质粮油产业、特色农产品产业、养殖产业、设施农业、乡村旅游产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电商流通产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等,并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一)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
(二)建设项目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的20%。
(三)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通过建立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项目所在地贫困人口受益。凡申请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带动贫困人口10人以上(其中稳定就业人数1人以上);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带动贫困人口15人以上(其中稳定就业人数2人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实施单位应带动贫困人口20人以上(其中稳定就业人数3人以上)。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扶贫义务。
(六)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承诺函)。
(七)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申报内容
(一)项目类别及补助标准
1.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加工生产线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电商营销建设等。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果、生态养殖、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提高发展实效,切实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补助标准分:200万元/个、100万元/个、50万元/个、30万元/个。(其中,200万元的项目只支持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并且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升规入统)。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选择5个减贫带贫效果好、乡村振兴成效突出、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容村貌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有基础的镇街实施项目建设,每个镇街选择“大足十八村”中的2-3个行政村,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升级产业发展、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引导产业融合、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加强乡村治理、开展数字乡村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等建设内容为主,不搞美化、亮化、绿化、刷墙、路灯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探索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政策、工作、保障四大衔接,以乡村振兴实现减贫带贫。补助标准:300万元/个。
3.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生产条件,推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山坡地作物的喷灌、微灌、管灌,以及少量的渠道防渗。结合建设区域的地形及节水灌溉需求,自行确定支持的环节和建设方式,主要包括建设输水、灌水工程,配备泵房、机电设备,蓄水池,铺设管道及自动化高效节水温室大棚等,达到相关节水灌溉的基本要求。补助标准:100万元/个、50万元/个、30万元/个。
4.电商扶贫项目。以培育农村电商产业和贫困户增收致富为目标,围绕农村电商产业配备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数量、型号、价格必须明确,并进行电商培训、产业培训等。重点支持扶贫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仓储物流、冷链配送、线上销售网络建设、农村电商品牌培育、线上销售办公设施设备等。补助标准:50万元/个、30万元/个。
5.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成功的村必须进行“三变”改革。重点支持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物流、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电商营销建设等。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果、生态养殖、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提高发展实效,切实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补助标准:100万元/个。
以上项目,同一实施主体只能申报一个。
(二)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和项目的产生须通过自愿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产生。财政衔接资金到位后,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安排项目。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参考2022年产业项目补助标准(附件1)。
四、申报程序
1.产业发展项目、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电商扶贫项目实行业主自愿申报,填报《2021年扶贫项目入库申请审核表》、《重庆市大足区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备案表》,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分析当地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脱贫需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确定申报项目,形成项目申报清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镇街递交。镇街召开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镇级政务公开栏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行镇街申报,填报《2021年扶贫项目入库申请审核表》、《重庆市大足区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备案表》,经镇街党政办公会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确定申报项目,形成项目申报清单,在镇级政务公开栏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3.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报,业主实施,填报《2021年扶贫项目入库申请审核表》、《重庆市大足区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备案表》,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分析当地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脱贫需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确定申报项目,形成项目申报清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镇街递交。镇街召开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镇级政务公开栏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4.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按得分高低排序后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各镇村按照项目申报程序的要求,做好项目公开公示、会议记录、《2021年扶贫项目入库申请审核表》等入库申报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镇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位结合发展实际,科学拟建项目,形成实施方案,自愿申报,不得代编代报和重复申报。
(二)建设地址、产业发展必须符合大足相关规划,同一项目的建设内容不能重复享受其它财政补助资金。
(三)按照“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原则,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四)取得项目补助的镇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五)各镇(街)、村(社区)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公开公示,对项目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重点看入库项目与脱贫、带贫、减贫、益贫的关系,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六)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违法违规的项目、搞形象工程、“造景工程”的项目、未建立带贫减贫机制的项目、未编制扶贫绩效目标的项目等(详见附件2负面清单),一律不得入库,凡需要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必须入库。
(七)经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在当年内按原程序报批。报市级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
(八)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3)。
(九)申报对象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监管,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十)所有申报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入库项目,必须建立完善生态环保设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最低建设标准如下:对规模种植基地,建设生态拦截沟、污水净化塘、人工湿地等环保设施,设施面积不得低于基地面积的3%。畜禽养殖项目必须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备足够的消纳地,实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项目必须建设尾水治理设施,面积不得低于养殖水面的6%。所有生产尾水、地表径流不能直排入河。
六、利益分配
(一)收益分配。
凡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含)以上的产业扶贫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将补助资金的30%-50%由项目所在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每年按持股金额5%-10%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占20%,分红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社区)全体贫困户占80%,其中分红收益的60%平均量化到户或人,以户或人为单位实行固定分红,每户分红收益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归村集体主要用于农村扶贫和公益事业等;分红收益的40%由村(社区)对贫困户务工就业、人居环境整治、邻里关系、产业发展、脱贫意志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并建立档案资料,对贫困户进行差额化奖励。(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必须进行“三变”改革)
(二)股权管理。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与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股权分红协议。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持有项目实施单位财政补助资金股份属于固定分红性股份,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双方应约定项目存续期限,不得少于5年。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分红5年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按照原值赎回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也可继续持股分红。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前结束项目、转让项目的,应按照原值赎回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在项目转入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由项目转入方继续履行相关协议。赎回方式上,可一次性赎回,也可分年度赎回,分年度赎回不得超过5年,未赎回股金继续享受分红。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持股本金后应当用于村(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不得进行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续存,参照企业破产清算和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相关政策规定处置。
七、报送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必须一致,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负连带监管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带动贫困人口佐证材料、租地合同等(复印件盖鲜章)。
3. 入库申报相关材料:镇村会议记录、镇村入库公示照片(远景、近景各一张)及公示底稿、2021年扶贫项目入库申请审核表、重庆市大足区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备案表等资料。
(二)装订。为便于按分类和组织区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拉杆压条式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三)报送时间。2021年1月20日下午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四)报送方式。各街镇必须明确一名项目联系人,将辖区申报项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分类分别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最后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汇总评审。文件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实施方案送相应部门科室。
联系人:
1.特经科(产业发展项目)
文鹏,43780149 QQ邮箱:253431242@qq.com。
2.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
杨定蓉,43722112 QQ邮箱:1946194758@qq.com。
3.农村土地整治中心(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王莉,43722947 QQ邮箱: 939233625@qq.com。
4.信息宣传科(电商扶贫项目)
罗茜,43720372 QQ邮箱:408993933@qq.com
5.农经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贺开亮,43770109 QQ邮箱:825749857@qq.com
附件:1.2021年产业扶贫资金补助细则
2.扶贫资金项目负面清单
3.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4.2021年扶贫项目入库申请审核表(格式)
5.重庆市大足区XX(单位)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备案表(一项一表格式)
6.XX镇(街)或XX村(社区)项目汇总表(格式)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