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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365742421/2021-0012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资金分配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6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365742421/2021-0012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资金分配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6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6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大足农委〔2021〕39号)文件要求,我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申报原则,经过网上公示、业主自愿申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分别于2021年2月21日,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对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申报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公示;3月25日,对申报项目的11家业主开展了现场初审;3月29日,区农业农村委行政办公会通过项目初审意见,同意11个项目开展专家评审;3月31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细情况见附件)。
公示期5天(工作日),即2021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9日下午17:00点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如实反映(附理由、相关证据)。
附: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评审结果公示表
受理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897号
受理异议联系电话: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43780996;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电话:43722062
重庆市大足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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