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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365742421/2022-001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互动交流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龙水镇 [ 发布日期 ] 2022-11-16
[ 成文日期 ] 2022-11-16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365742421/2022-001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互动交流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龙水镇
[ 发布日期 ] 2022-11-16
[ 成文日期 ] 2022-11-16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渠道 (2022年版)

 

对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进行现场核验,并做好核验记录、存档备查。对谷物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轨道运输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应按照先建后申请、先核实再申请的原则,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区农业农村委服务大厅综合在上牌过程中进行核验。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入户核查的比例不得低于40%。各街镇落实好村、社监管责任,保证农机核验工作扎实开展。区农业农村委农机管理科专人对购机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或者实地抽查。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实施信用联合奖惩,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举报投诉受理,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渠道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四、加强档案管理

(一)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购置补贴者身份证复印件,购置产品的发票复印件,银行卡(折)复印件(纸质件);购置产品的铭牌、发动机号、机架号、购置者与购买产品同框拍照的图像照片(电子件);机具核验单、补贴资金申请表,实行牌证管理的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纸质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异地经营证明、补贴机具入户核实表、公示信息等,按一户一档整理,分别建立了纸质和电子两种档案,同时按照申请表编号顺序装订成册,统一整理后装入档案盒,存放到标准化的档案柜中保存。  

(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补贴信息电话抽查核实记录、入户核实记录(纸质件),审核通过的补贴汇总表、明细表(电子、纸质件),结算资金审批表、银行打卡反馈信息(电子、纸质件)、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公示表(电子、纸质件)等档案材料整理归档,保证农机购置补贴资料齐全,证件相符,准确完整。

 五、设置专门服务电话。有关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23-43722947(区农机管理科)

补贴系统:023-43722947(区农机管理科)

质量投诉:023-43738656(区农机管理科)

投诉举报:023-43738656区农机管理科)

023-43780226(区农委财务和审计科)

              023-43729040(区财政局农财科)

              023-43624562(龙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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