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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365742421/2023-000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龙水镇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成文日期 ] 2023-11-14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365742421/2023-000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龙水镇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成文日期 ] 2023-11-14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操作流程

 

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操作流程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方式实施。种粮大户补贴用于补贴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 ;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操作流程。

一、制作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制作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二、补贴面积的申报。种地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土地确权证和“一卡通”存折(卡)到所在村社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农户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要扣减村上公示后的撂荒地的面积;流转土地的应出具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确权证复印件。填制《重庆市大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附件1)镇街保存备查。

三、申报核查。村社核实(2023年9月1日—9月19日)。农户申报结束后,各村(居)社及时组织核查组,实地调查核实实际种植情况,实地调查核实土地承包户的实际用地情况,按照政策规定,扣除本方案中总体原则第(一)项所列禁补计税面积不予补贴。发现申报面积有误的要及时纠正,重新填制《重庆市大足区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附件1)。核查人员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后,村委会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交镇街农业服务中心。

镇街抽查核实(2023年9月20日-10月9日)。各镇街在收到村社交来的原始申报资料后,要及时成立镇街抽查督导小组,实地抽查核实申报对象的实际种粮或用地情况。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个镇街抽查不少于3个村,每村抽查比例不低于农户总数的5%。申报面积≥5亩以上的农户,抽查50%以上;对一般农户申报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抽查100%。核查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及时返回村社纠正,重新申报、核实、公示后报镇街;核查无误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经镇街督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后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随机抽查。

四、补贴资金公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镇街、村社两级两次公示(面积申报和资金补贴各公示一次),申报时已经将面积进行了一次公示,第二次(本次)就公示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日期与同级核实日期一致。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镇街在《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耕保一般农户补贴和耕保种粮大户补贴中导出公示表返还村社公示(请将农户的身份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隐私进行屏蔽)。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各镇街存档。同时各镇街要公示(可以与村上同时进行),并将镇街公示照片电子档交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无异议后,2023年7月10日前,填报《重庆市大足区镇街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镇街用表)》(附表2)。一式三份。经填表人、农服中心主任、镇街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纸制件到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镇街自己保存一份。镇街实施方案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将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补贴资金兑付。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补贴“一卡(折)通”将需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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