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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365742421/2022-001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龙水镇 [ 发布日期 ] 2022-11-16
[ 成文日期 ] 2022-11-16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365742421/2022-001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龙水镇
[ 发布日期 ] 2022-11-16
[ 成文日期 ] 2022-11-16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操作流程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主要承担着。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操作流程。

一、制作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制作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二、补贴面积的申报。种粮大户的申报:实际种粮农民持本人身份证、土地确权证和银行直补存折(卡)到所在村社申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计税种粮面积)。填制《重庆市大足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附件1)由各镇街统一印发,申报表需农户签字认可。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申报核查。  村社核实(2022年4月1日-4月3日)。各村(居)社及时组织核查组,实地调查核实实际种粮情况;按照政策规定,该扣减的必须扣减。发现申报面积有误的要及时纠正,重新填制《重庆市大足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附件1)。核查人员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后,村委会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交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存档。

镇街抽查核实(2022年4月4日-4月7日)。各镇街在收到村社交来的原始申报资料后,要及时成立镇街抽查督导小组,实地抽查核实申报对象的实际种粮情况。每个镇街抽查不少于3个村,每村抽查比例不低于农户总数的5%。对一般农户申报面积≥5亩以上的农户,抽查50%以上;申报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抽查100%。核查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及时返回村社纠正,重新申报、核实、公示后报镇街;核查无误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经镇街督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后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区财政、区农委随机抽查。

四、补贴资金公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镇街、村社两级两次公示(面积申报和资金补贴各公示一次),第二次公示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日期与同级核实日期一致。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内容:村社公示本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由镇街将补贴标准录入系统后统一打印返还村社公示),镇街在《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中导出公示表(请将农户的银行账号进行屏蔽))。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各镇街存档。同时各镇街要公示(可以与村上同时进行),并将镇街公示照片电子档交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填报《重庆市大足区镇(街)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附表2),一式三份。经填表人、农服中心主任、镇街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纸制件到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镇街自己保存一份。

五、补贴资金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于2022年4月26日前通过补贴“一卡(折)通”将需兑现到实际种粮农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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