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基层政务公开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街镇>龙水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法规政策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重 庆 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建立镇街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4-03-11

关于建立镇街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有效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困难,化解人民群众的生存危机,切实兜住民生底线,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30)精神,按照快速响应、先行救助的原则,建立镇街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备用金制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对因火灾、爆炸、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紧急突发事件,以及非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等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无法保障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家庭或个人。

二、资金保障

1.根据镇街人口基数,户籍人口在3万以下按5000元为基数,3万以上6万以下按10000元为基数,6万以上按15000元,10万以上按20000元为基数,设立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备用金,下拨镇街代管账户,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区民政局根据临时救助备用金支出情况,及时给予补充。

2.镇街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根据工作需要,经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以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公室名义,由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主任经办,向财政办申请一定的临时救助急难救助金备用金,用于临时救助的急难救助。之后,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凭立卷归档资料向财政办报账补齐备用金

三、救助方式及标准

对因火灾、爆炸、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紧急突发事件,以及非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等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无法保障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给予不超500元的现金救助,缓解其暂时的基本生活困难。同时,根据其家庭现状,及时协助其申请办理其他相关救助。

四、救助程序

(一)备用金制度启动。急难救助申请对象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镇街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受理申请后,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急难发生地的村(居)委干部或邻里了解取证,情况核实后,提出救助建议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备用金审批及发放。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临时救助急难救助领取表》并立即发放现金。发放现金时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并留与申请人同框的影像资料。特殊情况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方式发放救助金,并截图存档。

(三)救助材料归档。救助资金发放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影像资料、领取表等立即进行立卷归档。

一个救助年度内,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

五、使用管理要求

(一)明确资金用途。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备用金主要用于急难救助,符合条件的按照先行救助的程序实施,其他应急备用金不能作为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备用金的替代制度。

(二)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各镇街财政办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金专款专用,违者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建立镇街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台账。对急难救助对象开展经常性走访,及时了解其家庭困难,适实开展救助帮扶。每季度公布本辖区临时救助急难救助情况,做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42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