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365742421/2025-000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人事工作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5-06-04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4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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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5-06-04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4 |
[ 有效性 ] |
龙水府发〔2025〕2号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水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水府发〔2025〕2号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水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公室、中心、大队:
经镇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将《龙水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水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规范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8〕2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渝人发〔2008〕141号)和《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意见》(大足人社发〔2012〕5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就我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竞聘上岗的原则
(一)坚持空缺岗位竞聘的原则,竞聘上岗应在区人力社保局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能上能下的竞聘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原则。
二、竞聘上岗的范围和对象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竞聘的范围。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一)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岗位总量;
(二)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
(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数多于岗位数额的;
(四)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三、竞聘上岗的组织机构
镇党委成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竞聘上岗的全面工作。组长:周泰候,副组长:颜东、胡治德,成员:吴大勇、顾鹏、吴成英、胡云、王进、胡中奎、罗小燕、张耀明、黄聪颖、戴文梅、李光华、陈群智。
四、岗位聘用的条件
(一)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晋升等级的人员,任现职务期间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以及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二)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九级管理岗位,须在十级管理岗位上工作满2年。
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用。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准入控制的执业资格。
竞聘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除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竞聘同一层级内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两年及以上。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竞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与所竞聘岗位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竞聘技术工人岗位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
1.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总量控制、统一管理。
2.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且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5.普通工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
五、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竞聘岗位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我镇需竞聘的岗位有:
1.龙水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专技七级1名、专技十一级1名。
2.龙水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专技八级1名。
3.龙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专技九级1名、九级管理岗位1名。
(二)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竞聘上岗方案包括组织领导、竞聘岗位、竞聘范围、岗位任职条件、方法程序、时间安排、考核奖惩等内容。
竞聘上岗方案须事业单位领导集体讨论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再组织实施。
(三)方法和步骤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主要采取量化评分方式进行,其构成要素和各分值比例分别为: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测评得分占总分值的20%,民主测评得分占总分值的30%,工作业绩及综合考核(年度考核、任职年限、学历、工作年限等)占总分值的50%。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1.公开报名。竞聘上岗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采取公开报名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时间截止到2025年5月15日。
2.资格审查。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条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时间截止到2025年5月20日。
3.量化评分。
第一、领导小组对符合晋升人员进行测评,分值为20分,评为优秀的17(含)-20分,合格的14(含)-17分,基本合格的10(含)-14分,不合格的10分以下。
第二、镇领导小组将组织机关事业人员对符合晋升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分值为30分,评为优秀的25(含)-30分,合格的20(含)-25分,基本合格的15(含)-20分,不合格的15分以下。
第三、工作业绩及综合考核,分值为50分。
(1)年度考核: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基础分为10分,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每次计2分,“合格等次中表现良好”的每次计1.5分,“合格”等次者每次计1分。
(2)工龄:按组织人事部门的工龄计算规定30年及以上12分,25-29年11分,20-24年10分,15-19年9分,10-14年8分,10年以下的7分。
(3)任职年限:满每一层次岗位等级晋升基本资格的基本年限得4分,以后每满一年加0.5分,最多总分不超过10分。
(4)学历(取得的最高学历)情况:具有研究生学历得8分,本科学历得7分,专科学历的6分,中专学历的5分,中专以下的4分。
第四、加减分:
1.加分
(1)综合表彰:任现岗位以来获全国、市、区及镇党委政府综合表彰的分别按3分、2分、1分、0.5/人次计;获全国、市级、区级部门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者,分别按全国、市、区2分、1、0.5分/人次计。
(2)论文奖:在有CN、ISSN编号的刊物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1000字以上与本工作相关的论文,其中国家级刊物发表计0.4分/篇、市级刊物发表计0.3分/篇;任现岗位以来获国家级论文评选三等奖计0.4分/篇、二等奖计0.5分/篇、一等奖计0.6分/篇,获市级论文评选三等奖计0.3分/篇次、二等奖计0.4分/篇、一等奖计0.5分/篇。
(3)科研成果奖:任现岗位以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一、二、三、四等奖或科技进步奖特等、一、二、三等奖按奖励等次分别计6、5、4、3分;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一、二、三等奖或自然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或丰收计划一、二、三、四等奖按奖励等次分别计5、4、3、2分;星火计划奖一、二、三、四等奖按奖励等次分别计4、3、2、1分;区和经政府奖励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评定的市级部门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按奖励等次分别计3、2、1分。
以上获奖得分,同一人同年同类同项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如遇2人及以上合著(做),则以排名按6:4或5:3:2的比例分得最高分,或者按工作量的大小分得最高分。以上评分依据一律以有关证件或文件为准,有关证件内容明确了颁奖“年度”或“时间”的依此年度或时间为准,否则,一律以有关证件或文件的颁奖落款时间为准。
2.减分
(1)任现岗位以来年度考核有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不定等次”的,每次扣5分。
(2)因受到区委区府以上通报的1次扣3分,受到区委区府通报的1次扣2分,受到镇党委政府(含镇纪委)及区级部门通报的1次扣1分。
3.根据竞聘情况以及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工作需要确定拟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4.公示。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岗位及等级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按规定程序报送区人力社保局登记备案。
六、岗位的聘用及待遇
(一)经核准备案同意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明确岗位职责。在约定的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二)聘用人员在聘期内按照所聘岗位及相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七、具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端正态度。全体事业单位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及工资待遇兑现的依据。
(二)严密组织,公开公正。本次竞聘工作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否则将取消竞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5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