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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4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4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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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 2024-10-24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4 |
[ 有效性 ] |
龙水府发〔2024〕7号关于印发《龙水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等级晋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水府发〔2024〕7号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水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及
以下职员等级晋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公室、中心、大队:
经镇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将《龙水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等级晋升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水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等级
晋升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组织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足人社发〔2022〕78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拓展镇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奋力建设“全市领先、全国知名”的现代科技生态新城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镇所属事业单位。
(二)列入实施范围的人员
镇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管理人员。
(三)截止时间
所有有关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三、职员等级晋升职数核定和使用
按照有关规定,七级、八级职员按“取整去尾”法核定到事业单位。按空缺职数的一定比例开展晋升工作。晋升职员等级:十级职员晋升九级职员,九级职员晋升八级职员,八级职员晋升七级职员。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我镇本次晋升的职员岗位有:
1.龙水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晋升七级职员1名;
2.龙水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晋升七级职员2名;
3.龙水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晋升七级职员1名;
4.龙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晋升七级职员3名,九级职员1名。
四、职员等级晋升
(一)职员等级晋升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应当在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内逐级晋升,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 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敬业奉献,工作实绩较好;
3. 群众公认度较高;
4. 符合拟晋升职员等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 热爱公共服务事业,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业。
(二)职员等级晋升基本资格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 晋升七级职员,应当聘(任)八级管理岗位或者八级职员4年以上;
2. 晋升八级职员,应当聘(任)九级管理岗位或者九级职员4年以上;
3. 晋升九级职员,应当聘(任)十级管理岗位(十级职员)2年以上。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合格以上档次,从2022年年度考核开始,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年限条件缩短半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者不定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三)不得晋升职员等级情形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晋升职员等级:
1. 不符合本方案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2.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影响晋升职员等级的其他情形。
(四)坚持能上能下
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员等级:
1. 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2.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
3.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
4. 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相关待遇
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后,从次月起执行相应职员等级工资标准,相关生活待遇按国家和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不改变工作岗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改变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不享受相对应岗位等级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员等级挂钩。
五、职员等级晋升基本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在职员等级空缺范围内,在研判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提出七级及以下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方案,经镇党委集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
(二)提出建议人选。对符合晋升职员等级资格条件的人员档案、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近5年党纪政务处分和诫勉、组织处理情况、信访举报等情况进行审查。经确认不影响晋升的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根据量化评分情况,经镇党委研究提出初步人选。
(三)考察了解初步人选。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同时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奖惩情况、一贯表现等情况,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晋升人选。
(四)公示。对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审批备案。经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不影响晋升的,由镇党委提出意见,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六、量化评分确定初步人选
确定初步人选通过量化评分方式进行,其构成要素和各分值比例分别为:领导小组测评得分占总分值的20%,民主测评得分占总分值的40%,工作业绩及综合考核(年度考核、任职年限、奖惩情况、学历、工作年限等)占总分值的40%。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成立职员等级晋升领导小组。组长:周泰候,副组长:颜东、胡治德,成员:顾鹏、吴成英、胡云、王进、胡中奎、罗小燕、张耀明、黄聪颖。
(二)量化评分。
第一、领导小组对符合晋升人员进行测评,分值为20分,评为优秀的17-20分,合格的14-16分,基本合格的10-13分,不合格的10分以下。
第二、镇领导小组将组织机关事业人员对符合晋升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分值为40分,评为优秀的35-40分,合格的30-34分,基本合格的25-29分,不合格的24分以下。
第三、工作业绩及综合考核,分值为40分。
(1)年度考核: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每次计2分,“合格等次中表现良好”的每次计1.5分,“合格”等次者每次计1分。
(2)工龄:按组织人事部门的工龄计算规定30年及以上12分,25-29年11分,20-24年10分,15-19年9分,10-14年8分,10年以下的7分。
(3)任职年限:满每一层次职员等级晋升基本资格的基本年限得4分,以后每满一年加0.5分,最多总分不超过10分。
(4)学历(取得的最高学历)情况:具有研究生学历得8分,本科学历得7分,专科学历的6分,中专学历的5分,中专以下的4分。
第四、加减分:
1、加分
(1)综合表彰:任现职以来获全国、市、区及镇党委政府综合表彰的分别按3分、2分、1分、0.5/人次计;获全国、市级、区级部门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者,分别按全国、市、区2分、1、0.5分/人次计。
(2)论文奖:在有CN、ISSN编号的刊物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1000字以上与本工作相关的论文,其中国家级刊物发表计0.4分/篇、市级刊物发表计0.3分/篇;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论文评选三等奖计0.4分/篇、二等奖计0.5分/篇、一等奖计0.6分/篇,获市级论文评选三等奖计0.3分/篇次、二等奖计0.4分/篇、一等奖计0.5分/篇。
(3)科研成果奖:任现职以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一、二、三、四等奖或科技进步奖特等、一、二、三等奖按奖励等次分别计6、5、4、3分;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一、二、三等奖或自然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或丰收计划一、二、三、四等奖按奖励等次分别计5、4、3、2分;星火计划奖一、二、三、四等奖按奖励等次分别计4、3、2、1分;区和经政府奖励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评定的市级部门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按奖励等次分别计3、2、1分。
以上获奖得分,同一人同年同类同项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如遇2人及以上合著(做),则以排名按6:4或5:3:2的比例分得最高分,或者按工作量的大小分得最高分。以上评分依据一律以有关证件或文件为准,有关证件内容明确了颁奖“年度”或“时间”的依此年度或时间为准,否则,一律以有关证件或文件的颁奖落款时间为准。
2、减分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不定等次”的,每次扣5分。
(2)因受到区委区府以上通报的1次扣3分,受到区委区府通报的1次扣2分,受到镇党委政府(含镇纪委)及区级部门通报的1次扣1分。
根据符合晋升人员综合得分情况,由镇党委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端正态度。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员等级,不得自行变更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和晋升资格条件,不得超结构比例晋升职员等级,不得一次晋升两个以上职员等级,不得违反规定确定职员等级待遇。必须按照统一要求,稳妥审慎组织实施。
(二)严密组织,公开公正。本次晋升工作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否则将取消晋升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三)本晋升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以镇党委会研究为准。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4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