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365742421/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7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7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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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7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7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批复2024年度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
龙水府发〔2024〕1号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批复2024年度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
各办、站、所、中心、大队: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根据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关于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你部门申报的部门预算报经镇政府同意,镇人大审查批准,现将收支预算批复给你部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
非税收入执收部门,要依照《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不得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
二、优化调整支出,严格预算执行
按照“有保有压、优化结构、提质增效、增收节支”的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过紧日子”要求,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优先保障“三保”等刚性支出,全力支持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领域支出,合理安排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职的必需支出,持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只减不增”。严格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镇人大批准的预算,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和金额执行支出预算,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因自行安排项目造成资金拖欠,对年度中新增支出,优先通过内部支出结构调整予以解决。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预算支出科目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三、持续推行“一体化”,强化项目库管理
各部门要深入领会预算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树立一体化管理理念,提高预算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和项目库管理。各部门要按照《大足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足府办发〔2023〕55号)开展项目常态化储备,新增入库项目要有充分立项依据,不得将部门行政运行类支出纳入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预算细化、追加及调剂的项目,须由相关部门先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完善项目库信息。
四、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年度中的预算细化和追加,要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及时跟踪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对涉及重点领域、重大任务的项目绩效目标,在充分考虑可行性的基础上,从严、从高设定目标值,发挥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的积极引导和约束作用。预算执行完成后,各部门要对照绩效目标,及时对所有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五、及时进行批复,依法公开预算
除列入涉密信息目录清单的事项外,各部门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的二十日内,按照《预算法》《重庆市大足区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大足府办发〔2019〕63号)要求,履行预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预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预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附件:2024年预算部门预算批复表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