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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365742421/2021-00038 [ 发文字号 ] 龙水府发〔2021〕1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龙水镇 [ 发布日期 ] 2021-01-31
[ 成文日期 ] 2021-01-27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365742421/2021-00038
[ 发文字号 ] 龙水府发〔2021〕1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龙水镇
[ 发布日期 ] 2021-01-31
[ 成文日期 ] 2021-01-27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水镇2021年不利天气应对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水镇2021年不利天气应对方案的

 知

村(社区)、政府相关办、站、所、中心,有关单位:

龙水镇2021年不利天气应对方案已经镇党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2021127


龙水镇2021年不利天气应对方案

为践行生态靓擦亮生态环境品牌,有效应对全年不利气象条件,进一步推动全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重庆市大足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2021年不利天气应对方案的通知》(大足环委办发〔20211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时间

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11231日。

二、工作目标

强化不利天气应对,力争每一个蓝天,冬春季抓好PM2.5防治,夏季抓好臭氧污染防治,确保全年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28天及以上,PM2.5平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2021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1天及以上,PM2.5平均浓度低于49微克/立方米

三、组织机构

成立龙水镇2021年不利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

         周泰候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组长胡治德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长:余   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汤朝兵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邓思建  党委委员、副镇长

    胡亚洲  党委宣统委员

金洪科  副镇长

朱  伟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胡中奎  应急管理办主任

谢  刚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丁义建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副主任

尹金彬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粟朝文  交安工作负责人

谢  建  园区管委会运行处处长

刘安键  龙水派出所所长

李  刚  交巡警支队龙水勤务大队队长

刘华桥  龙水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承陈  五金市场监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环保办,胡中奎任办公室主任,周德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环保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内容

)工业污染控制。督促烧结砖瓦、化工、水泥、家居等重点企业正常运行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严禁超标排污。督促烧结砖瓦、水泥、家居等企业按规定开展错峰生产。(责任单位:应急环保办

)施工扬尘控制。督促各施工工地落实扬尘污染控制的全密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10项强制性规定;按规定对施工工地进行扬尘控制红黄绿标志动态管理。(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环保办

)道路扬尘控制。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工作,在污染天气期间增加冲洗、清扫作业频次,做到道路无明显积尘。强化对建筑渣土运输扬尘的控制,建筑渣土运输应当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规定,严禁运渣车辆冒装撒漏。(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交通污染控制。加强执法检查,严抓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各涉及喷漆、补漆的机动车维修机构完善并稳定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重油、渣油。(责任单位:派出所环保办、交安办规划建设环保办

(五)生活污染防治。督促各公共机构食堂和餐饮企业稳定运行油烟处理设施并定期清洗。加强执法检查,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熏制腊制品;严禁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检查,严禁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镇环保办、农服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

、工作要求

(一)落实污染天气应对。各相关办、站、所、中心应当明确专人,在区生态环境局发出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按要求落实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强化应对工作督查。镇纪委对各相关办、站、所、中心在污染应对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或敷衍应对的,实行约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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