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365742421/2021-00032 | [ 发文字号 ] | 龙水府发〔2021〕8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6-30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5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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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 2021-06-30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镇党政办公议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2021 年 6 月 25 日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
实施方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我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强有力措施推进了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完成了2个“大棚房”问题项目集中清理整治并达到预期效果。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部分地区“大棚房”问题再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巩固三农治理成果,切勿死灰复燃。胡春华副总理做出批示,要求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胡春华副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我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农农发〔2021〕5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渝农发〔202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意志顽强、态度坚决,不折不扣、从严从实,全面开展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排查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为确保粮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重庆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有关规定)。
三、“回头看”主要工作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项目整改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项目台账,精准研判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回潮”反弹,是否存在死灰复燃,并形成明细表式台账,随时备查备验。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背书式、台账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真正摸清底数,逐个排查核实,发现问题。全面排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改变农业用途,是否违法违规建设,包括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和“三调”调查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均纳入本次全面清理范围,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同时要注意区分情况,分类精准处置,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群众和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利益。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等文件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档立册,区分类型,精准施策,依法依规限期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迅速处置,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公职人员,一经发现,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坚决斩断“大棚房”问题背后的利益链条。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一)镇政府对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负总责,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建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回头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回头看”,调度通报进展情况,提出“回头看”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排查整治任务,定期不定期做好“回头看”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镇街人民政府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对辖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负总责。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严格按照2021年7月中旬和8月中旬的重要时间节点,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力量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其中,从即日起,用1个月左右时间开展全面自查、核查、排查,加强经常性管理和监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任务和责任要逐级落实到村(社区)、组和人头,形成责任落实的闭环,确保取得实效。
(三)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回头看”的指导和督促,做好组织协调、目标确定、政策把握、组织动员、情况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发挥好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测监管和违法违规查处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区农业农村委根据行业管理的要求,对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用途进行认定。共同推进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执纪执法等任务,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五、工作步骤
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按按“回头看”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细化责任分工,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和倒排时间计划任务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序开展“回头看”。
(一)全面排查(2021年6月上旬-2021年7月14日)
按照“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内容,建立排查清理台账(见附件1),按期、限时完成全面自查和排查工作。自查阶段,由村(社区)会同业主全面开展自查纠错。检查排查阶段,区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检查排查。
7月14日前,各村(社区)要报送“大棚房”问题排查明细表(见附件3)、“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附件4),以村(社区)为单位上报镇“回头看”工作专班。
(二)坚决整治(2021年7月下旬-2021年8月16日)
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8月15日前,各村(社区)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在“回头看”开展过程中,区“回头看”工作专班将依据信息上报情况,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开展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村(社区)书记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部门协调联系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同区级相关成员单位加强日常督促指导,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推进有力。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五)定期上报信息。“回头看”第一阶段实行信息周报制,每周一填报专项行动有关进展情况。第二阶段实行信息日报制(节假日除外),及时上报整治整改进度情况。按时上报排查清理情况报告和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专题报告。有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六)实行统计调度通报机制。一是建立统计台账,形成镇分级分类台账实时动态更新。二是开展工作调度,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实行通报制,及时通报“回头看”工作清理开展情况。
(七)健全监管机制和保障措施。要在扎实抓好“回头看”的同时,认真梳理现行政策执行中的难点、堵点、卡点、漏洞,深入研究涉农项目的保障措施,调整优化出台更可操作、针对性强的政策,完善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可及性。
(八)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回头看”推进机构积极与区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