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4747620XL/2024-00120 | [ 发文字号 ] | 白头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岗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2 |
[ 成文日期 ] | 2024-12-0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4747620XL/2024-00120 |
[ 发文字号 ] | 白头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岗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2 |
[ 成文日期 ] | 2024-12-02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服务指南
一、补贴对象
重庆市大足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依照渝民发〔2015〕71号文件,具有重庆市大足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重庆市大足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依照渝民发〔2015〕71号文件,具有重庆市大足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重残失能老年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等级:一、二级)、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
2.重病失能老年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出具的因病瘫痪诊断证明、银行卡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
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银行卡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4)。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和公示
1.受理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
2.入户调查。经初审后,街道办事处应派工作人员(2人以上)入户调查,核实申请对象相关情况。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入户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当在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基本情况”一栏中如实填写入户调查情况,并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后,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申请对象和调查人员等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及结果形成评议记录。
4.张榜公示。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类别、补贴类别、补贴金额、发放日期、公示日期、举报电话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公示情况”一栏中填写公示情况,签字盖章确认后,街道办事处。对张榜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再次入户调查核实。
5.审核上报。街道办事处对申报、调查及公示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明确签署意见盖章后和相关材料上报区民政局。
(三)审批
区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意见、注明时间,并加盖公章,从审批次月起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出具书面通知书、连同申请材料一同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代为送达申请人。
四、办理部门
龙岗街道办事处由民政和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办理
五、办理时限
一个月之内办结
六、办理时间
秋冬季:9:00-12:00,14:00-18:00;
春夏季:9:00-12:30,14:30-18:30。
七、办理地点
龙岗街道办事处211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北路西段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