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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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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4747620XL/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白头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龙岗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2-03-30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4747620XL/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白头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龙岗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2-03-30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龙岗街道办事处 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事项(2022年)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政策依据

依据重庆市大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足扶办〔2020〕6号)、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足财农〔2021〕91号)和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大足农委〔2021458

(二)申报指南

1.补贴对象: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大足辖区从事优质粮油产业、特色农产品产业、养殖产业、设施农业、乡村旅游产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电商流通产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等并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补助对象和项目的产生须通过自愿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产生。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重点选择具备以下明显优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申报:

1)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

2)建设项目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的20%。

3)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通过建立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项目所在地农户、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受益。凡申请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带动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10人以上(其中稳定就业人数1人以上);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带动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15人以上(其中稳定就业人数2人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实施单位应带动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20人以上(其中稳定就业人数3人以上)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帮扶困难群体义务。

6)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承诺函)。

7)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补贴范围:

1)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粮油菜、芳香、黑山羊三大主导产业及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具体支持标准化种养殖基地建设、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智慧农业等。支持山坡地作物的喷灌、微灌、管灌,以及少量的渠道防渗。主要包括建设输水、灌水工程,配备泵房、机电设备,蓄水池,铺设管道及自动化高效节水温室大棚等,达到相关节水灌溉的基本要求。完善产业与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发展实效,切实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补助标准:100万元/个、50万元/个、30万元/个。

2)农产品加工项目。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生产线建设、产品研发、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加工厂房等,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设施建设,培育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补助标准:100万元/个,50万元/个。(农产品加工项目只支持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企业,并且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升规入统)。

3)黑山羊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黑山羊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种羊发展。补助标准:100万元/个、50万元/个、30万元/个。申报要求:①30万元项目:大足黑山羊标准化繁育场:建设种羊舍不低于240平方米,总圈舍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存栏种羊不低于200只;大足黑山羊标准化肉羊场:建设羊舍不低于800平方米,存栏商品羊不低于500只。②50万元项目:大足黑山羊标准化繁育场:建设种羊舍不低于400平方米,总圈舍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存栏种羊不低于300只;大足黑山羊标准化肉羊场:建设羊舍不低于1200平方米,存栏商品羊不低于800只。③100万元项目:大足黑山羊标准化繁育场:建设种羊舍不低于750平方米,总圈舍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存栏种羊不低于500只;大足黑山羊标准化肉羊场:建设羊舍不低于2000平方米,存栏商品羊不低于1500只。

4)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项目。以培育农村电商产业和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增收致富为目标,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围绕农村电商产业配备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数量、型号、价格必须明确,并进行电商培训、产业培训等。重点支持帮扶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仓储物流、冷链配送、农村电商品牌培育、线上销售设施设备、智慧农业等。补助标准:20万元/个、10万元/个。

3.补贴标准:

1)新建钢架大棚

普通钢架大棚,采用镀锌钢管,棚宽6-8米,管径≥2.5厘米,管厚≥1.5毫米,棚高≥3米,肩高≥1.7米,补助16000元/亩。

连栋钢架大棚,主立柱≥70×50×2.5毫米双面热镀锌钜管,次立柱≥50×30×1.5毫米双面热镀锌钜管,拱杆≥25×1.5毫米镀锌钢管,水槽≥32×1.8毫米热镀锌型材,顶高≥4.3米,补助28000元/亩。

2)新换大棚棚膜

大棚棚膜厚≥10丝,补助2000元/亩。

3)新建园区生产便道

标号≥C20混凝土硬化,1米≦宽≤2.5米,厚≥10厘米,每立方米补助650元;

水泥预制板建设参照执行。

4)新建喷滴灌设施

提水工程的装机功率≦100kW,主干管、分干管道选用100 级热熔PE管。固定喷灌均匀系数不低于0.80,移动喷灌均匀系数不低于0.85。微灌用水根据水质选择过滤器净化处理。设备配置和布置要和作物模式相适应,按照实际建设灌溉方式和建设内容据实验收。

5)优势产业发展综合补贴

新建优势产业标准化种植基地,按照《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土地宜机化整治先建后补的通知》(大足农委〔2018〕305号)文件标准,宜机化整治和种苗等综合补助1600元/亩。

6)园区围栏

围栏网洞≤10×10公分,高≥1.8米,固定立柱高≥2.1米,壁厚≥1毫米,混凝土桩固定立柱补助70元/米,非混凝土固定立柱补助50元/米。

7)园区监控设备

园区监控设备,普通摄像头补助8000元/套(包括摄像头8-16个,配套存贮器,电脑,显示器等);转动摄像头补助12800元/套(包括摄像头6-16个,配套存贮器,电脑,显示器等)。

8)加工型企业厂房、设施设备等补助

加工企业新建产品加工厂房设施、设备,产品贮藏、运输的冷链设施,电子商务平台和农产品展销,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补助标准≤公允价80%;新制广告、包装,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补助标准≤公允价80%。

9)其它有利于生产、加工提质增效的项目建设参照市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申请程序

1)村申报。产业发展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黑山羊产业发展项目、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项目实行业主自愿申报,编制实施方案,填报《2022年项目入库申请审核表》、《大足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明细表》,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认真分析当地资源禀赋、巩固成果任务、发展需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确定申报项目,形成项目申报清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0天(公示要分别载明“12345”电话和镇街纪委、村居委监督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镇街递交。

村级申报必备资料: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项目公示照片、实施方案、项目入库申请审核表、项目库明细表。

2)镇审核。镇街要加强对村级申报工作的指导,召开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群众参与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镇级政务公开栏公示10天(公示要分别载明“12345”电话和镇街纪委、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镇街上报必备资料:镇村会议记录、镇村项目公示照片、实施方案、项目入库申请审核表、项目库明细表。

3.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按得分高低排序后纳入项目库。

5.申请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必须一致,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负连带监管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单位盖鲜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带动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佐证材料、租地合同、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手续等。

3)入库申报相关材料:镇村入库会议记录、镇村入库公示照片(远景、近景各一张)、2022年项目入库申请审核表、大足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明细表等资料。

4)装订。为便于分类和组织区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拉杆压条式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5)报送时间。2021年12月6日下午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6.咨询电话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农业服务中心:023-43732753

7.受理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三)补贴结果

1. 新建钢架大棚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

1)项目名称:大足区2022年龙岗街道前进社区根正农业新建钢架大棚项目

2)实施地点:龙岗街道前进社区4

3)建设任务:

新建普通钢架大棚65

4)补助标准:

新建普通钢架大棚65亩,每亩1.96698万元,总投资127.8537万元,每亩补助标准1.6万元,申请补助100万元,其余27.8537万元合作社自筹。

5)资金来源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127.8537万元,其中合作社自筹资金27.8537万元,申请财政补助100万元。

(6)实施期限

2022年1月--2022年7月,共计6个月

7)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实施单位:重庆市大足区根正农业发展股份合作社;责任人:姚智晶

8)绩效目标

①生态效益

大棚蔬菜有大棚膜使大棚内的蔬菜与外界隔离,可以减少大棚外病虫害对棚内蔬菜的侵害,有效控制病虫害的传播,从而减少蔬菜的农药使用次数,更有利于实现蔬菜无公害生产。

②经济效益

提升产量。大棚栽培可以提高农作物复种指数,增加单位面积土地农作物的产量,从而大幅度提高蔬菜产量。照我区现有自然环境,一般大棚栽培比田间栽培可多种1至2季蔬菜。

适栽品种多。大棚蔬菜可选择的蔬菜品种比田间蔬菜品种种类更多,一般当地田园能种植的蔬菜品种,大棚都能种植。而大棚能种植的蔬菜田间不一定能正常生长。

生产效益高。蔬菜只有达到一定的积温才能成熟,由于大棚具有保温的作用,缩短了大棚蔬菜的生育期,可以使蔬菜提早成熟提前上市,从而提高蔬菜价格,增加收入,一般亩增经济效益50%以上。

③社会效益:

带动能力:项目区自成立以来,同等条件下的劳务用工,优先使用建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21人参与用工,其中3人为固定用工。现仍然长期雇佣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确保其有长期稳定的收益;

方式及增收金额:项目实施后可带动园区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固定用工每年人均月增收1200元左右,季节性用工人均月增收700元左右。

9)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①项目实施进度:已完成

②资金使用情况:按补助资金的30%即30万元进行股权化改革,每年按持股金额5%的标准实行分红(1.5万元):村集体占20%(0.3万元),分红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社区)全体贫困户占80%(1.2万元),其中分红收益的60%(0.72万元)由乙方平均量化到户或人,以户或人为单位实行固定分红;分红收益的40%(0.48万元)由乙方对贫困户遵纪守法、务工就业、人居环境整治、邻里关系、产业发展、脱贫意志、遵守村规民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并建立档案资料,对贫困户进行差额化奖励。

(四)监督渠道

联系电话:023-43720356

联系单位:大足区人民政府龙岗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北路西段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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