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4747620XL/2021-00052 | [ 发文字号 ] | 白头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岗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7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4747620XL/2021-00052 |
[ 发文字号 ] | 白头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岗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7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服务指南
(一)资格条件。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1.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书面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分类别填写《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定表》《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表》。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集中供养残疾人,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街道)统一申请办理。
(四)重庆市“两项补贴”申请审定流程图
办理时间(工作日)
秋冬季:9:00-12:00,14:00-18:00;
春夏季:9:00-12:30,14:30-18:30
办理地点
龙岗街道办事处一楼公共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北路西段12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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