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4747620XL/2021-00055 | [ 发文字号 ] | 白头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岗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1-08-23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4747620XL/2021-00055 |
[ 发文字号 ] | 白头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岗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1-08-23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3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
三、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77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77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25元,以后每年按照当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增长的定额同步增长,同步实施。
四、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市救助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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