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731 | [ 发文字号 ] | 工作通知〔2021〕56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10-05 |
[ 成文日期 ] | 2021-09-3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731 |
[ 发文字号 ] | 工作通知〔2021〕56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10-05 |
[ 成文日期 ] | 2021-09-3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做好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受多轮强降雨天气过程,全区灾情整体表现出灾害频发、损失较重、洪涝灾害突出。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受灾群众的房屋倒损、农经作物及财产损失较大,部分受灾群众当前和长远生活遭受不同程度影响,特别是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为扎实做好2021-2022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开展需救助调查,确定冬春生活需救助对象
1.村(居)从9月20日开始进行冬春生活需救助调查,由受灾人员户主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主评议,对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损坏、农作物绝收减产、致伤致残及其他原因等四种情况,按照受灾程度及其家庭困难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在村(居)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提交镇街审核。
2.镇街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居)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附件1),以户为单位制成《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系统导出),并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报区应急局审核,同时在全国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冬春救助板块中填写本镇街需救助情况。
3.区应急局接到镇街上报资料后,会同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对辖区全年灾情及灾害分布情况进行会商,并视情况进行抽查。根据会商、抽查结果和镇街上报等情况,对辖区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做出汇总、评估。审核、汇总完成全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并于10月10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市应急局,同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评估和资金申请报告到市应急局。
第二阶段: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及确定救助款物数量
1.区应急局接到市级下拨的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后,根据各镇街灾情大小、需救助评估情况和资金总量等,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商区财政局后迅速分解下拨各镇街。
2.各镇街接到拨款通知后,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再次审定救助对象、测算分类排队中每个类别的人均救助标准、审定每户具体救助款物;录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系统导出),在接到拨款通知1周内及时上报区应急局审定。
3.区应急局审定。一审区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是否分配完毕;二审救助标准是否达到市局规定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含物资救助折款);三审重点救助对象数量金额是否恰当;四审发放方式是否社会化发放,即“一卡(折)通”发放。
4.各镇街把审定后的方案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阶段: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要求,须通过“一卡(折)通”或社保卡发放。确需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各镇街在接到冬春资金拨款文件后,结合本级财政冬春资金安排,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并在15个工作日内(最晚春节前)将中央和市级冬春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同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冬春生活救助绩效目标自评表》。
第四阶段:建立冬春生活救助档案
2022年5月底之前完成装订成册,各镇街冬春救助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即需救助台账;《关于2021-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函》(附件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已救助)》,即已救助台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凭证复印件;冬春救助调查核实工作照片;《冬春生活救助绩效目标自评表》。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材料或评估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物资保障,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力度,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数额分解到户、告知到户,尽快将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沉淀不用或挪作他用的现象和行为发生。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冬春救助资金。要积极配合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救助评估,及时开展救助效果调查
1.各镇街要密切关注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和实际救助效果的绩效评估工作,并撰写绩效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实际安排救助资金总量和救助物资主要品种、数量;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人均救助数额,实际救助效果(与上年同期相比)以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好的做法、经验及救助图片等。2022年5月15日前上报总体绩效评估报告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3)。
2.区应急局随机抽取镇街对2021-2022年冬春救助实施情况重点监控。区应急局在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已救助)》中随机抽查其所辖村组和受灾户,并对救助效果作出评估。
3.区应急局填制《冬春生活救助绩效目标自评表》,形成本级《冬春生活救助绩效评估报告》,于2022年6月1日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4.关于送审2021-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函
5.冬春生活救助绩效目标自评表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
民主评议意见表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 类型 |
家庭户籍人口 |
主要生活困难 | ||||||
行账号 |
开户人 |
家庭住址 |
|||||||||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联系电话:户主签名: 申请时间: 年月日 | |||||||||||
民主评议 |
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
其中: | |||||||||
需口粮救助 |
需饮水救助 |
需衣被救助 |
需取暖救助 |
需医疗救助 | |||||||
民主评议意见:
参评人员签名:(公章)年月 日 |
说明:1. 本表由村(居)委会组织填报,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2. “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为需救助的总人数(不用人次概念,重复统计的剔除掉),即:“需口粮救助人数”+“需饮水救助人数”+“需衣被救助人数”+“需取暖救助人数”+“需医疗救助人数”≥“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3.“家庭户籍人口”≥“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附件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表 号:应急统表6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填报单位(盖章):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自治州、地区、盟)__县(区、市、旗)__镇(街道)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0〕6号
年 月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需救助人口 |
C01001 |
人 |
|
其中:需口粮救助人口 |
C01002 |
人 |
|
需衣被救助人口 |
C01003 |
人 |
|
需取暖救助人口 |
C01004 |
人 |
|
需其他生活救助人口 |
C01005 |
人 |
|
本级政府计划安排资金 |
C01006 |
万元 |
|
需上级政府帮助解决资金 |
C01007 |
万元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主要指标说明:
1.需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在当年冬季至下年春季予以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须剔除重复统计人数。
2.需口粮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在当年冬季至下年春季予以口粮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3.需衣被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在当年冬季至下年春季予以衣被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4.需取暖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在当年冬季至下年春季予以取暖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5.需其他生活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在当年冬季至下年春季予以口粮、衣被、取暖救助之外其他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6.本级政府计划安排资金:指本级政府计划安排的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数额。
7.需上级政府帮助解决资金:指本级政府解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需上级政府帮助解决的资金数额。
附件3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表 号:应急统表7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填报单位(盖章):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自治州、地区、盟)__县(区、市、旗)__镇(街道)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0〕19号
年 月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省级下拨中央冬春补助资金时间 |
C02001 |
年/月/日 |
|
省级下拨中央冬春补助资金文号 |
C02002 |
—— |
|
已救助人口 |
C02003 |
人 |
|
其中:已口粮救助人口 |
C02004 |
人 |
|
已衣被救助人口 |
C02005 |
人 |
|
已取暖救助人口 |
C02006 |
人 |
|
已其他生活救助人口 |
C02007 |
人 |
|
本级财政已安排资金 |
C02008 |
万元 |
|
上级财政已安排资金 |
C02009 |
万元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主要指标说明:
1.已救助人口:指上年冬季至当年春季已经得到政府予以的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2.已口粮救助人口:指上年冬季至当年春季已经得到政府予以的口粮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3.已衣被救助人口:指上年冬季至当年春季已经得到政府予以的衣被等方面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4.已取暖救助人口:指上年冬季至当年春季已经得到政府予以取暖等方面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5.已其他生活救助人口:指上年冬季至当年春季已经得到政府予以的口粮、衣被、取暖救助之外其他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6.本级财政已安排资金:指本级政府已安排的财政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数额。
7.上级财政已安排资金:指上级各政府已安排的财政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数量总和。
附件4
大足区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关于送审2021-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函
(参考)
区应急局:
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安排给我街道(镇)2021-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 万元。根据《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了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每一位受灾困难群众都得到了有效救助。
按照区应急局《关于认真开展2021-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含物资救助折款),拟救助 户 人 元,其中重点救助 户 人 元。冬春生活救助资金,采取公开发放、“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现将我镇街2021-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送审。
附件:1. 大足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
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
大足区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0 年9月 日
附件5
冬春生活救助绩效目标自评表
( 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负责人及电话 |
|||||
市级主管部门 |
|||||||
区级主管部门 |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 |
实施单位 |
XX镇街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万元 |
万元 |
100% | |||||
其中:上级补助 |
万元 |
万元 |
100% | ||||
地方资金 |
万元 |
万元 |
10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需救助数量 |
人 |
人 |
||||
质量指标 |
救灾资金下拨率 |
100% |
|||||
救助标准 |
本级指导标准:元/人。 |
||||||
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时间 |
≤15个工作日 |
|||||
社会效益 |
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 |
妥善保障基本生活 |
|||||
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 |
0次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灾群众投诉率 |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