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4747620XL/2022-00030 | [ 发文字号 ] | 龙岗办事处发〔2022〕172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岗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0 |
[ 成文日期 ] | 2022-08-10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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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龙岗办事处发〔2022〕172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岗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0 |
[ 成文日期 ] | 2022-08-1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龙岗街道办事处 关于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办、所、中心、大队,辖区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市、全区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专项行动部署,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基础,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关于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的通知》(大足安委〔2022〕14号)精神,经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全街道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百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4.26”“7.20”全市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和“4·28”“7·25”全区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关于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大足委办〔2022〕2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通知》(大足安委发〔2022〕11号)、《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通知》(大足安办发〔2022〕30号)要求,在前期自查自改、帮查帮改的基础上,以“控较大事故、防较大灾害”为目标,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全区66项重点任务、100个工作要点,以党政领导履职、监管执法、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以“事要解决”为标准,集中时段、集中力量、集中措施,开展百日大整治,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奠定坚实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基础。
二、整治内容
根据《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通知》(大足安办发〔2022〕30号)“核查核改”要求,聚焦前期排查整治情况,实施“三查三治”(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一)查领导履职,整治履职形式化、表面化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推进把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做在前面、做在平时、做在基层。
(二)查监管执法,整治安全监管“宽松软”问题,推进“三部曲”执法要求进一步落实,执法强度进一步提升,事故调查处理“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要求进一步强化,事故灾害防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
(三)查主体责任落实,整治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问题,真正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应对事故灾害。
三、整治步骤
(一)全面自查。在8月中旬前,对照“三查三治”任务清单完成自查,检查4月底以来各方面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治情况,并形成问题隐患清单,落实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集中再整治。
(二)分级检查。在9月中旬前,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将对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区县“三查三治”任务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区安委会、区减灾委也将组织检查区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镇街“三查三治”任务落实情况,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街道按职责检查企事业单位“三查三治”任务落实情况。对排查和整治不真不深不实的,分级分类采取硬措施限时整改或解决。
(三)重点核查。在10月上旬前,市、区安委会和减灾委将对重点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三查三治”效果进行重点抽查核查,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个问题隐患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得到有效整治或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党工委、办事处统一安排部署,行业监管相关办、所、中心等组织开展,各企事业单位具体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力亲为、专题研究,营造浓厚氛围,成立工作专班推进任务落实;其他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好洪涝灾害、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的统一调度和应急准备,紧急状态下坚决落实管控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强化整治力度。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等开展滚动排查整治,着眼根本性问题、根本性隐患,采取根本性措施集中整治;对短期不具备条件不能采取根本性措施的,列出整治计划和进度,在党的二十大结束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堵住安全漏洞。各镇街、部门和企业单位可邀请行业专家开展服务,提供智力支持。
(三)强化问责问效。区安委办、区减灾办要综合运用交办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末位发言、追责问责等6种形态,跟踪督促整改。对“百日大整治”期间发生影响较大、情节恶劣的事故严肃追责。对责任不落实、执法“宽松软”、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长期悬而不治,涉嫌失职渎职的,移送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
附件:百日大整治“三查三治”核查核改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百日大整治“三查三治”核查核改重点任务清单
按照“百日大整治”要求,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全市和全区66项重点任务、100个工作要点制定重点任务清单。
一、查领导干部履职,整治履职形式化、表面化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推进各级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做在前面、做在平时、做在基层
1. 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66项重点任务、100个工作要点,按照“三个一”(开展一次现场调研、作一次专题部署、化解一批突出问题)要求履职。(责任单位:党政办、应急办)
2. 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街道分管负责人履职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66项重点任务、100个工作要点落实。(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
3. 厘清监管责任,消除职责盲区。厘清老旧楼栋电梯加装、住宅和厂房装修、外立面(城镇风貌)改造、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厂房“新、改、扩”建设、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管网改造、农村自建房等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酒店、私人影院、充电桩等新兴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及住建、消防、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新兴行业的消防监管责任。(责任单位:规建办、应急办、经发办、龙岗市场监管所)
4. 制定领导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照“单”履职。(党政办、应急办)
5. 领导干部按照“日周月”要求履职。(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
6. 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企业挂牌公示“三个责任人”职责,“百日大整治”期间,做到挂牌企业安全检查全覆盖。(责任单位:应急办、劳保所)
7. 安排部署并组织推动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推动自查、帮查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治。(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
9. 研究解决本辖区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矿山、危化、工贸、文旅、消防、燃气、油气等行业领域突出重点问题。行业领域或本辖区发生事故灾害后领导举一反三研究解决问题。(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
10. 建立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风险研判机制,分析事故灾害特性和规律,落实管控措施。(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各村(社区))
二、查监管执法,整治安全监管“宽松软”问题,推进“三部曲”执法要求进一步落实,执法强度进一步提升,事故调查处理“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要求进一步强化,事故灾害防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
1. 认真组织开展行业领域自查自纠和交叉排查问题整治。(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相关村(社区))
2. 建立“两重大一突出一盲区”清单,消除行业领域内的监管盲区,明晰职责范围内的“两重大一突出”;对监管职责明确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管。督促30人以下小微企业制作“风险明白卡”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相关村(社区))
3. 以发现问题为导向,落实“日周月”监管执法。(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相关村(社区))
4. 各行业领域在百日大整治期间做到执法“清零”,执法“三个强度”明显提升;落实日常监管执法计划、检查方案以及执法“三部曲”要求。(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相关村(社区))
5.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严格执法检查。(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相关村(社区))
6. 指导企业分类制定“两单两卡”,落实一线员工岗位责任制,对企业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全区重点行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两单两卡”落实一线责任制工作。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开展执法检查。(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相关村(社区))
7. 各行业领域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相关村(社区))
(1)道路交通:围绕重点路段、重大隐患开展排查治理;根据重点时段、路段以及交通流量、违法行为、事故等数据研判分析,对重点车辆开展精准打击,严厉查处、酒驾、违法载人、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通办、农服中心、执法办、应急办、东门派出所,相关村(社区))
(2)建设施工:紧盯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两防”、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汛期作业等,对经营性自建房、小型建设施工活动(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外立面改造、土地整治、土地复垦等)、各级重点建设项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住宅等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责任单位:规建办、执法办、交通办、农服中心、村居中心、执法大队、龙岗规自所等,相关村(社区))
(3)危化:强化“三重一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应急办、经发办,相关村(社区))
(4)工贸:强化“四涉一有限一使用”(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高温熔炉、涉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燃爆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急办)
(5)消防:深入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开展养老院、医院、学校、大型商业综合体、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严查违规住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消防设施设备损坏停用等重大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应急办、事务办、经发办、规建办、卫健办、村居中心、市场监管所、龙岗棠香学区办,相关村(社区))
(6)燃气:聚焦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全覆盖排查整治;对LNG加气站压力容器、高压管道、防雷防静电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重点部位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龙岗市场监管所,相关村(社区))
(7)地质灾害:划分地灾高风险区域并落实监测人员,落实四重网格员制度,建立受地灾威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道路航道)“一人一制一方案”(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和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制度、紧急避险方案)机制。(责任单位:规建办、村居中心、龙岗规自所,相关村(社区))
8. 建立激励机制,推动并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三种情形立案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执法办、纪工委)
9. 高危行业全面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落实处罚和奖励。(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
10. 各行业依法严格“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批、监管和验收,做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
11. 执法检查中对企业关联方和相关方的管理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
12. 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落实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突出问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定期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
13. 排查整治违法分包转包现象。(责任单位:规建办、村居中心)
14. 排查整治出借资质、挂靠资质行为。(责任单位:规建办、村居中心)
15. 依法对事故(灾害)做到有案必查和调查公开。(责任单位:应急办、纪工委、总工会、东门派出所)
16. 对事故(灾害)做到“一案双查”。(责任单位:应急办、纪工委、总工会、东门派出所)
17. 对事故(灾害)做到“三责同追”,未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书面说明并留存调查原始材料。(责任单位:应急办、纪工委、总工会、东门派出所)
18. 事故(灾害)调查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事故调查、灾害评估结束后一年内依法开展“四不放过”评估。(责任单位:应急办、纪工委、总工会、东门派出所)
19. 分析行业领域内的典型事故(灾害),总结事故(灾害)规律,举一反三开展整治。(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
20. 检查紧急情况下的重点管控措施和响应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
三、查主体责任落实,整治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问题,真正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应对事故灾害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法定职责,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相关村(社区))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相关村(社区))
3. 企业重大风险(隐患)“三个责任人”上牌人员严格履职。(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相关村(社区))
4. 企业建立风险辨识机制,做好日常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建立风险管理“一图一表一库”(风险分布图、风险信息表、风险数据库)。(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相关村(社区))
5. 企业建立“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相关村(社区))
6. 企业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责任单位:规建办、经发办、执法办、执法大队,相关村(社区))
7. 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单位:经发办、执法办、劳保所、执法大队,相关村(社区))
8. 企业对项目关联单位或相关方进行安全管理的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相关村(社区))
9. 企业排查整治内部及子公司违法分包转包及资质管理问题。(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相关村(社区))
10. 对本辖区本行业典型事故(灾害),企业开展警示学习,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责任单位:相关办、所、中心、大队,相关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