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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基本健康要求

日期:2020-08-13

1、献血法规定献血者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身体健康状况标准:
①体重:男子体重≥50kg,女子体重≥45kg
②血压:90-140/60-90mmHg,脉搏差:≥30mmHg
③脉搏:60-100次/分,高耐力运动员≥50次/分 
3、有传染性疾病、重要器官有严重疾病、地方病等都不能献血,有感冒、有炎症、或女性例假前后三天等情况要暂缓献血。
4、献血间隔期:
已献过全血:半年以上可再次献全血,间隔三个月以上可献成分血; 
已献过机采成分血:15天后可再次献成分血,间隔28天后可献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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