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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4844/2021-001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金山镇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成文日期 ] 2021-07-14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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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金山镇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成文日期 ] 2021-07-14
[ 有效性 ]

政策解读《2021年金山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2021年金山镇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农委〔2021253号)文件要求,为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

1.补贴依据。全镇补贴标准统一,根据区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确定。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1年7月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面积,不得再享受实际种粮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豆、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3种粮食作物播种的补贴计税种粮面积。

2.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和乡镇上报面积计算补贴标准。2021年统一补贴标准为31.73/亩。

3.补贴程序:本人到所在村(社区)申报补贴面积村级核实并公示至无异议核实并公示至无异议农业农村委对资金发放明细审核和汇总级公示至异议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监管与拨付农村商业银行发放补贴至种粮大户银行账户。

                                                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政策原文:

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金山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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