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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500923541/2020-003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3-04-10
[ 成文日期 ] 2013-03-21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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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3-04-10
[ 成文日期 ] 2013-03-21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足区2013-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大足财采购〔2013〕57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于印《大足2013-2014年政府采准》的通知


区级各部位,各街、镇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效率,加强政府采化精化管理,充分发挥集中采的制度优势调动参与政府采管理的积极性,建立以政府集中采购为主,社代理机购为辅,各位分散采合的政府采管理机制,促使采分工更合理,促代理市良性展,根据国务一步加强政府采管理工作的意》(国办发〔2009〕35)和《重政局于印〈重市2013-2014年政府采准〉的通知》(渝〔2013〕6)相关规定,现将2013-2014年政府采准印发你们并将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中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下实行定点协议采购或分散采购;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货物、服务以及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工程实行集中采购。(附:大足区2013-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 定点协议采购或分散采购。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属于定点协议采购的应实行定点协议采购,不属于定点协议采购的实行单位分散采购,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采购人应建立相应的采购组织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成立由单位财务、审计、纪检、后勤等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组并报区财政备案。采购工作组负责实施本单位分散采购活动。

2. 采购人应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采购。其中5千元(含5千元)以下的项目(不含计算机)不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采用公务卡结算采购资金。

3. 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做好询价或谈判记录备查,并及时向财政报送政府采购相关的备案材料。需要评审专家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抽取。

(二)集中采购。

1. 采购项目金额5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和20万元以上工程类,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实行集中采购的部门实施集中采购。

2. 计算机(含工作站、终端、显示器)、PC服务器实行定点协议采购,车辆采购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相关规定。

(一)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将所有采购支出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在实施具体采购项目时,应根据采购预算向财政部门报送采购计划,并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和采购机构组织实施。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三)为切实提高采购效益,节约国家资金,对规格和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在进行公开招标时应尽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项目价格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50分,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不得低于40分。

(四)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在质量和服务符合采购单位需求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文件应明确报价次数,第二次及以上报价,供应商应同时报价;直接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0万元以上项目的,应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五天,无异议方能实施采购。保密或紧急项目例外。

(五)采购人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监管。以分散采购方式采购5万元以下的同一品目,一个月内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以集中采购5万元以上的同一品目,前后两次申报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天。原则上同一品目采购项目全年申报不得超过三次。对违反规定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足区2011-201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足财采购〔2011〕35号)。


附件:大足2013-2014年政府采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目录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双桥经开区财务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3321日印

附件:

大足区2013-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一)房屋

(二)公自设备

1、算机(含工作站、端、示器);2、打印机;3、PC服器;4、印机、一体化速印;5、传真机;6、多功能一体机;7、投影;8、视频展示台;9、;10、碎机;

(三)子、设备

1、数码相机(含镜头等零配件);2、数码摄像机(含零配件);3、空器;4、电视机;5、燃电热水器;6、设备水机);7、除湿机、冰箱、洗衣机;8、LED屏;

(四)网络设备

1、小型机; 2、交机;3、路由器;4、存储设备;5、信息安全设备

(五)公、教学家具

1、公家具(包括会议、培用家具等)2、校家具3、案密集架;

(六)医药医疗设备及物

1、医疗设备及耗材、计划生育具;2、生物制品(疫苗);3、物防疫疫苗、消毒具、鼠;4、地高新医疗设备

(七)公、教学等成品

1、操作系;2、件;3、件;4、防病毒件;5、专业软件;

(八)公耗材

1、公文具2、、打印; 3、鼓等打印、印、速印耗材

(九)专业设备及器材

1、梯;  2、锅炉;3、中央空(包括机房精密空);4、UPS源;5、发电设备;6、设备(功放、音等)、CD机、DVD机;7、舞台灯光、机械;8、设备;9、科研设备;10、器、音器材;11、广播、影、电视设备  ;12、通讯设备、器材;13、警用施、设备、器械;14、农业机械、设备、物子、化肥、农药等);15、防汛、抗旱等救灾设备及物;16、设备;17、公照明设备(含能灯);18、检验检测仪设备;19、消防设备、器材、耗材;20、市政施、设备清运电线电缆、灯等)、工程机械;21、公法司及行政法部服装;

(十)交通工具

1、机动车轿车、越野、商务车、客、特种车辆、摩托等);2、机;3、船舶;

(十一)其他

1、图书材;2、中小学义务教育免费教材;3、装材料(含窗);4、体育、健身器材;5、设备、用具;6、印刷设备;7、花卉、苗木;8、教学实验设备、器材;9、标识标牌;10、其他物。

二、工程类

(一)房屋维修及装修工程;(二)公益设施建设工程(教育、卫生、文化、广电、科技、体育、民政、旅游等公益设施建设);(三)市政建设工程(照明、绿化、垃圾清运);(四)环保工程;(五)土地整治工程;(六)造林工程;(七)农田水利土壤改造工程;(八)智能交通管理(韩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电子监控工程;(九)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网站及局域网建设);(十)土建工程;(十一)其他工程。

三、服务类

(一)印刷、出版;(二)公务车修、加油;(三)会议;(四)会务及布展;(五)人身和财产(含涉);(六)科研课题研究;(七)补贴项目(含家、家旧换新、置等)(八)物管理、安保、保;(九)公用房租;(十)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工程理、工程代建、安全检测等服;(十一)业务软开发运维;(十二)因特ISP接入、网络设备或托管;(十三)业务、技能培;(十四)影及广告策、制作、投放;(十五)法律、经济会计税务、金融、招、外代理等服;(十六)物资运输仓储储备;(十七)其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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