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4844/2023-00100 | [ 发文字号 ] | 金山府发〔2023〕75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金山镇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2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4844/2023-00100 |
[ 发文字号 ] | 金山府发〔2023〕75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金山镇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2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2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山镇2023年度第二轮集中排查和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山镇2023年度第二轮集中排查和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各办公室、站、所、中心:
《金山镇2023年度第二轮集中排查和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
(联系人:周斌;联系电话:18996959511)
金山镇2023年度第二轮集中排查和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全区2023年度第二轮集中排查和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足乡振发〔2023〕29号)有关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我镇2023年度第二轮集中排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一)“一查”。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集中排查,进一步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坚决杜绝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情况。
(二)“一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对脱贫户、监测户入户据实采集收入有关情况,计算人均纯收入,经数据审核后,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
(三)“三更新”。在入户采集基础上,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对发生变化的重要指标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一是更新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脱贫户、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和家庭人口变化等情况,以及脱贫村和驻村工作队等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2、3、4,其中附件1和附件4按样表要求,需由采集人与被采集人共同签字确认)。二是更新政策落实情况。更新脱贫户、监测户享受政策情况(到户政策清单模板参见附件5,一式两份分别留存),其中脱贫户享受政策情况只需线下采集,全国信息系统将通过抓取基础信息、数据交换等方式自动生成帮扶措施信息;监测户享受政策情况还需线上更新帮扶措施。三是更新务工信息。更新脱贫户、监测户务工地点、务工时长等务工监测情况。
二、工作安排
集中排查和动态管理工作于2023年10月开始,12月25日前完成,分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日前完成)
全面安排部署,各村(社区)配合做好宣传动员、人员组织、等工作。根据镇培训会有关要求,提前收集好各类需走访人员台账、各类补贴台账等,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收入信息采集有关政策要求等并消化吸收,确保排查取得实效。
(二)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1日完成)
1.集中排查。按照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和识别标准,对可能符合监测条件的重点人群开展排查识别,确保应纳尽纳。全覆盖走访脱贫户、监测户和一般户中的重点人群。重点人群主要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重病户(2023年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有高中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农村家庭、农村受灾户等。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按规定流程及时纳入监测。排查脱贫户、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情况,对存在的风险进行动态清零,对已经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标注“消除风险”。
2.信息采集。结合集中排查工作,同步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对脱贫户、监测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信息进行采集。主要包含2项具体内容:一是脱贫户、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变化情况;二是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变化等家庭基本情况,享受帮扶政策、务工监管数据等信息。
(三)数据录入更新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
1.数据录入更新。各村(社区)根据时限要求,分阶段做好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全国信息系统已于2023年10月20日24时开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录入功能,各村(社区)在完成进村入户和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后,务必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
2.数据分析核实。在做好数据录入工作的同时,各村(社区)要加强数据监测分析,组织力量对疑似问题进行核实。镇级将结合国家要求,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并适时分组开展现场督导,帮助各村(社区)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总结报告(12月20日前完成)
数据封库后,各村(社区)要配合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年度数据分析相关工作,对第二轮集中排查和信息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2月18日前上报集中排查和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轮集中排查和年度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涉及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干部要高度重视,加强业务培训,完善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和工作保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具体业务人员要下沉一线与村(社区)实操人员共同入户开展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进度质量。
(二)规范工作流程。要严格工作程序管理,进一步强化信息采集人员工作责任,入户工作按照2人一组开展,户表信息原则上通过入户采集获取,如因农户长期在外务工等原因无法入户采集的,可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对确因年龄、身体等原因整户不具备正常沟通能力的可由亲属或村干部代答。脱贫户、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和年度收入等重要信息需经农户和信息采集员“双签字”确认。工资性收入按要求扣减必要就业成本的相关情况(如是否已扣减必要成本、是否包吃包住、享受务工交通补贴、县内务工等),应在信息采集表(对照表)相应位置进行简要注明。
(三)确保数据质量。要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做好数据分析和实地核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过程和程序管理,严把信息采集、计算和审核等关口,不断提高采集数据质量,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减轻基层负担。要强化工作统筹,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序,避免重复进村入户采集信息。数据录入工作要错峰进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开展数据录入,加强数据核验和分析,防止重复填表报数,增加基层负担。
四、有关说明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如收入、务工时长、家庭成员自然变化等,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30日24时。
(二)涉及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口径规范的有关要求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年度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乡振〔2023〕4号)文件中的《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监测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和《规范做好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为准,其他信息采集要求以2022年度动态管理同口径要求为准。
(三)为减轻负担,降低工作成本,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全国信息系统下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对照表辅助开展入户采集,可使用防返贫监测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核验信息等工作。
附件:1. 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信息采集表(样表)
2. 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样表)
3. 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样表)
4. 2023年到户政策享受清单(参考)
5. 《脱贫户和监测户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附件1
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信息采集表(样表)
一、基础信息(系统最新数据)
家庭住址:___***___省(区、市)___***____市(地、州、盟)___***____县(市、区、旗)__***____乡(街道、镇、苏木)__***___村(社区、嘎查)__***____自然村(村民小组) | ||
联系电话:156****0128 | ||
A53户类型(单选):☑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
A54军烈属 |
□是 ☑否 |
基础信息(2023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 | |
A54军烈属: |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