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4844/2021-00058 | [ 发文字号 ] | 金山府发〔2021〕2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金山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3 |
[ 成文日期 ] | 2021-01-1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4844/2021-00058 |
[ 发文字号 ] | 金山府发〔2021〕2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金山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3 |
[ 成文日期 ] | 2021-01-13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山镇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山镇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预案》
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现将《金山镇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 1 月 13 日
金山镇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预案
一、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一旦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启动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对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应急小组
组 长:王珠付(镇政法书记兼副镇长)
副组长:傅远鹏(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主任)
龚学刚(平安建设办主任)
颜亮华(金山派出所所长)
莫 弢(金山卫生院院长)
成 员:丁立虎(平安建设办工作人员)
谷名芬(街村社区综治专干)
陈官昌(水口社区综治专干)
谷达芬(天河村综治专干)
代应彰(红旗村综治专干)
刘光柱(团丰村综治专干)
卢尚中(磨盘村综治专干)
霍 东(金山村综治专干)
曾令文(火花村综治专干)
鲁文玲(金山卫生院医生)
陈 玲(金山卫生院医生)
牟青杉(金山派出所民警)
具体联络人:丁立虎 电话:18523826842
四、应急处理有关部门的职责
1、当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时,医疗康复科主管、公共卫生管理科主管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进行甄别,并立即填写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报告单送至金山镇政府、派出所。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本预案,以及预案级别,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器械等物资 。
2、领导小组人员为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听从组长调遣,随时准备应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
3、领导小组负责修、制订应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件应急处理预案; 莫弢负责组织、协调中心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应急医疗处置小组;陈玲负责应急医疗处置小组、精神病人监护小组的业务培训和定期演练; 鲁文玲负责医疗救治所需的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给; 陈玲负责现场心理干预和事件上报; 龚学刚、傅远鹏负责镇政府与派出所、事发村(社区)的协调联系及后续保障;颜亮华、丁立虎、牟青杉负责现场和护送病人安全及车辆保证。
五、注意要点
(一)对患者实施应急医疗处置之前,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应在《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非自愿医疗意见书》上签字同意。《非自愿治疗医疗意见书》不能及时送达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时,由在现场履行公务的金山派出所民警签字证实。
(二)处置原则:1.合理:应急医疗处置判断要准确,方法要恰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2.及时:工作人员应该及时赶到现场,采取干预措施,尽可能缩短造成伤害和损失的时问。3.安全:采取的一切处置措施,均旨在保护患者、家属、周围人群以及实施应急医疗处置的医疗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公共和私人财物。
(三)应急事件指征:1.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已经或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对财物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患者。2.自伤或者自杀行为患者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明显的自杀观念,可能出现自伤或者自杀行为;已经出现有自伤或者自杀行为,对自身造成人身伤害;有扩大性自伤或者自杀的言语、企图或行为,对他人可能或已经造成人身伤害。
六、报告制度
1、任何部门及个人发现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必须立即据实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应急事件报告
已经接受村(社区)管理的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患者家属、监护人或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可以向金山卫生院报告。后者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大金山镇政府、金山派出所、大足区第三人民医院。情况紧急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可以直接向大足区第三人民医院报告
尚未接受村(社区)管理的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可以直接送往大足区第三人民医院;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可以找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送往大足区第三人民医院非本地常住居民,包括临时居住人员、观光旅游人员、流浪乞讨入员中的精神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可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送往大足区第三人民医院。
报告内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临床症状,发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参与救治科室,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