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季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季家府发〔2023〕35号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镇政府对现行有效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决定对《重庆市大足区季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收取场镇单位和住户清洁卫生处置费标准的通知》(季家府发〔2020〕39号)、《重庆市大足区季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品摊贩同意划定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的通知》(季家府发〔2019〕20号)、《重庆市大足区季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季家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季家府发〔2019〕59号)3件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季家镇废止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季家镇废止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重庆市大足区季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收取场镇单位和住户清洁卫生处置费标准的通知 |
季家府发〔2020〕39号 |
2 |
重庆市大足区季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品摊贩同意划定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的通知 |
季家府发〔2019〕20号 |
3 |
重庆市大足区季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季家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季家府发〔2019〕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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