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91816G/2023-00153 | [ 发文字号 ] | 回龙府发〔2023〕6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回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9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7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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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回龙府发〔2023〕6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回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9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7 |
[ 有效性 ] |
关于转发《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回龙府发〔2023〕61号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现将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农委发〔2023〕1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2023年继续实施全区种粮大户补贴。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96号)文件精神,在上年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兑付工作在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和程序上同2022年一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3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以2022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2023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与2022年度一致,即每亩补贴230.0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各镇街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镇、村(社区)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三、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各镇街要尽快制定本镇街实施方案,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电子档报送942535390@qq.com)备案,纸质件送区农业农村委粮油特色产业和种业管理科,联系人:谭先伦,电话:43722958;并加快推进组织实施。
(二)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将需兑现到种粮大户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四、各镇街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要认真做好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工作(以2023年实际种粮面积申报),填报附件2,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备案,为明年的种粮大户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一)2024年种粮大户申报(2023年实际种植)
1.种粮大户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二是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2)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3)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4)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5)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面积,不得再享受种粮大户补贴。
2.种粮大户补贴品种
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绿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红苕和豌葫豆(红苕尖、豌豆尖等除外)等12种粮食作物。
3.种粮大户补贴程序
种粮大户自愿向种植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镇街人民政府组织本级人员核查确认,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组织检查组抽查复核,复核结束后进行面积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等市级下达补贴兑付方案后再进行种粮大户的补贴资金公示,待次年资金下达后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
4.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责任分工
各镇街人民政府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同时负责对种粮大户的抽查复核。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数据汇总录入,种粮大户资料的收集与存档。区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
5.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时间及资料上交时间
2024年的种粮大户的申报资料,各镇街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上报。以后每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时间统一规定在粮食作物播种后至收获前一个月(每年在文件没下达前,不另行通知,先参照上年文件标准执行,待市级文件下达后按当年的文件执行)。种粮大户的申报资料交到区农业农村委粮油特色产业和种业管理科,联系人:谭先伦,电话:43722958。
6.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料
(1)种粮大户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申请书、补贴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真实承诺书。
②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土地证、土地租金支付明细证明材料。同时这几张表的所有人的排列顺序应一致。
③种子、肥料、农机购买和使用凭证等复印件。
④基地种植图。
⑤村上核实材料,村上公示相片(近照、远照至少各一张)及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
(2)种粮大户后期还应补充的资料
①镇街核实材料,镇街公示相片(近照、远照至少各一张)及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
②镇街人民政府关于种粮大户的申报函。
(二)种粮大户镇街核查
1.镇街收到种粮大户的申报资料后,及时审核资料,查阅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经村社核实。
2.镇街对审核后符合种粮大户条件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种粮大户种植粮食农作物的实际种植面积。
(1)对照大足区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确认补贴农作物的种植面积。
(2)通过村、社干部和走访大户种植基地的周边群众,确认补贴农作物地块边界和是否由该大户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3)对种粮大户申报田块的粮食作物种植情况拍照存档。
3.核查后应形成核查材料,并对该镇种粮大户分户明细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4.各镇街在核查完成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粮油特色产业和种业管理科备案。
(三)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组织检查组核查
1.对有疑惑和群众举报的种粮大户,随时组织核查。
2.核查方式:对全区所有种粮大户进行全部核查。核查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看基地、走访了解村社干部和附近群众,并比对种粮大户部分承包土地的真实性等。
3.核查时镇街参加人员:镇街具体从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人员、种粮大户所在村社干部必须全程参与现场抽查工作,形成现场抽查材料。
4.核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核查面积小于申报面积的,按比例扣减总面积;
(2)核查中有虚报田块等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种粮大户补贴资格。
(四)种粮大户补贴要求
(1)补贴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大户补贴。
(2)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和原土地承包权人姓名、电话、地块明细表;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3)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五、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政府对本区域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要把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体抓,负直接责任;要深入村社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把补贴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镇街、村社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在分工职责范围内严格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步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合力,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要对直接参与补贴的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吃透政策,掌握要领,确保在工作中不出现失误和偏差。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严明工作纪律、落实信访责任制。一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申报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凡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工作失职行为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各镇街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举报电话:43728010;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43729040。
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 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镇街用表)
3.承诺书
附件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
一卡通(折)账号 |
||||||||||||||||||||
种粮地点 |
||||||||||||||||||||
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绿豆 |
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合计: | ||||||||||||||||||||
大户签字: |
村社核查意见:
村社核查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 |||||||||||||||||||
镇街核查意见:
镇街核查人签名: 年月日 |
镇(街)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
镇街政府盖章 年月日 | |||||||||||||||||||
区级核查意见:
核查人签名:
年月日 |
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区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镇街审核,一份由镇街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附表2
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 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镇街用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 耕地 |
租 种 耕 地 |
合 计 |
水 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 小 豆 | |||||||
填表人:农服中心主任签字:镇街分管领导签字: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
备注:本表一式2份,一份镇街存档,一份交区农委。
附件3
承 诺 书
镇街(办事处)人民政府:
村今年种粮大户经农户本人申请、村民小组审核、村委会核实并进行了张榜公示,未接到群众任何举报。现特向镇街政府承诺:我村上报的种粮大户真实准确,无作假行为。如有假大户,我村干部(书记、综合服务专干、综治服务专干)和所在村民小组组长自愿接受(镇)政府作出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负责将假大户多得到的补贴资金追回上交区财政。
承诺人:
村民小组组长:
村党支部书记:
综合服务专干:
综治服务专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