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91816G/2021-00062 | [ 发文字号 ] | 回龙府发〔2021〕43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回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5 |
[ 成文日期 ] | 2021-08-3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91816G/2021-00062 |
[ 发文字号 ] | 回龙府发〔2021〕43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回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5 |
[ 成文日期 ] | 2021-08-30 |
[ 有效性 ] |
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办、站、中心、执法大队,镇属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及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农委〔2021〕29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等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重庆问题较为突出的11种农产品,力争用3 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违法使用禁限 用药物问题,有效遏制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二、治理的重点品种
“四棵菜”:豇豆、四季豆、韭菜、芹菜
“三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
“一枚蛋”:鸡蛋
“一只鸡”:肉鸡
肉牛肉羊
三、行动时间
2021年6月—2024年6月。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庆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渝农发〔2018〕220号),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 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等规定;严格执行农药经营条件“两个不少于”(营业场所不少于30平方米,仓储场所不少于50平方 米)要求。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实施重庆市大足区回龙镇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基础数据库,同步开展综合整治。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督促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有力打击网上违法销售行为。
(二)全面开展生产调查。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生产调查,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并以村(社区)为单位摸清11个品种生产基地 (生产者)的生产基本信息(包括种植养殖规模、生产模式、主 要品种、病虫害发生与防治、农产品流向等),建立重点监管对象监管台帐,并动态管理。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网格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责任。
(三)推动种植养殖方式转变。绿色健康种植养殖方式是控制农兽药残留最根本的举措。指导农户适地生产,推广绿色栽培技术模式。倡导 “四棵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加快农药减量。强化畜禽产品、水产品健康养殖。督促养殖者加强养殖条件、种用畜禽选择和动物疫病防控管理,逐步减少兽用抗菌药使用量。稳步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冰鲜上市”,严格实施“两证一标”制度。
(四)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必须坚持“零容忍”,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巡查检查, 农业服务中心将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种植养殖主体和屠宰场全覆盖纳入巡查检查范围。严查投入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和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在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醒目位置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跟踪限用农药去向,对限用农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应依法严厉查处。精准开展禁限用药物监督抽查。
(五)严格管控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要重点针对豇豆、韭菜等农产品常规用药,推广使用携带方便、使用快捷、结果准确的速测方法和产品,实现快抽快检快出结果。在11 个品种上市高峰期,加大常规农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查力度,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加快试行达标合格证制度。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建立并动态管理11个品种专项生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生产11个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并开具合格证,做到农产品产地带证上市。
(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市场监管所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11个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按照《重庆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在现有基本检测项目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四棵菜”中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严厉打击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市场监管所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特别是肉制品生产主体采购或使用原料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禽产品》(GB2707)以及《鲜、冻禽产品》(GB16868)。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强化行刑衔接。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由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十)完善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强化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所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8月底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开展问题品种会诊,完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全面启动整治行动。
(二)攻坚突破阶段(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1种农产品,开展大宣教、大推广、大排查、大执法行动,扎实推进10项重点任务,力争一年攻坚突破,两年打防并举,三年巩固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对三年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监管模式,推动标本兼治,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举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上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保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农业服务中心设立工作专班,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的重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加大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治理的权重,严格逗硬实施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抓好服务指导。按照“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组织蔬菜、畜禽、水产品生产及相关检测技术专家开展专项会诊,摸清11个品种全链条各环节问题产生的根源,逐一制定11个品种精准治理清单。
(四)强化社会共治。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行动工作措施,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全面展示取得的行动成效。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出台相关奖励办法,接受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回龙镇人民政府023-43406001
镇农业服务中心023-43407320
(五)及时报送信息。按照有关要求,此次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将实行月调度,每月26日前报送治理情况(附件2、3、4),年底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农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数据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将与相关考核挂钩。
重庆市大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