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91816G/2024-00090 | [ 发文字号 ] | 回龙府发〔2023〕5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回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1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91816G/2024-00090 |
[ 发文字号 ] | 回龙府发〔2023〕5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回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1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1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回龙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办、所、中心,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回龙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回龙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有序推动我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的政治责任,也是履行法定职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作为市政府、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之一,我镇要充分认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制度,统筹做好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修、培训、演练等各项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步序时推进
结合我镇环境风险分布情况和历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实际情况,在2023年完成我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在“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进行备案,纸质资料送区生态环境局存档备案。请各村积极配合,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
三、保证质量,确保取得实效
各村(社区)要充分结合辖区环境风险实际,真实上报自己辖区范围内的环境风险。确保编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情况和现有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应急措施具体、处置程序简明、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