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5480A/2021-00031 | [ 发文字号 ] | 高升府发〔2021〕15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高升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9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5480A/2021-00031 |
[ 发文字号 ] | 高升府发〔2021〕15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高升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9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7 |
[ 有效性 ] |
关于成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
为认真落实《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发〔2020〕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建房审批、监管工作平稳有效开展,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高升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陈俊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徐 攀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孙永清 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副镇长
汪勇航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杨启杰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夏 杰 镇党委委员、镇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杨秀彬 镇纪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杨 帆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明文强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主任
徐光富 镇规划与自然资源所所长
黄良久 镇水利负责人
蒋 青 镇林业站负责人
杨荣义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卢晓峰 镇应急办主任
黎功平 镇财政所所长
唐成忠 镇信访办主任
李行虎 镇司法所所长
萧 砅 镇派出所所长
陈修竹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周 军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倪 明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工作人员
将其泉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汪勇航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涉及宅基地审批相关办站所、各村(居)专职人员组成,明文强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及办、站、所具体职能如下:
村民小组:收到农户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屋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意见载入《申请表》,将申请材料、会议记录(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明确是否同意占用耕地)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加强宅基地队伍管理建设,指定专人负责并配齐建房巡查员,审查农户建房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核通过的,将审核意见载入《申请表》,并将全套申请材料送镇农村宅基地批准服务窗口,审核未通过的,将申请材料返还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户一宅、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鉴定、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村组公示等内容,提出宅基地批准面积建议;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并下发停止违法建设的通知书;办理改扩建房屋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做好台账,归档留存申请审批资料,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备案;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镇规划与自然资源所:实地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审查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的前期手续,并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查,按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拟选址范围进行测绘,出具《选址勘测图》及其界址点坐标表;完善建房前期资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发放不动产权证。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组织规划与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等办站所、各村,全面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批准后实地丈量批放、巡查监管、住宅建成后实地核查验收“四到场要求”,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并做好台账;指导相关办、站、所将到场信息录入宅基地监管助手。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村民建房申请,提供咨询服务;发放建房资料并指导建房户正确规范填写;将正确规范的审批资料录入宅基地申请审批管理子系统,并将纸质资料交由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组织开展联审;做好受理建房户台账,每周清理一次受理建房户花名,并将其姓名、地址、面积等建房信息在镇公司栏公示;办理改扩建房屋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做好台账;在丈量批放到场时,在《大足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中绘制拟建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并注明四至边界。
镇财政所:保障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经费运行,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流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管。
镇应急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执法大队负责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加强违法建房监管等。
镇宣传办:做好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对有效措施、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和报道。
镇纪委: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廉政建设、效能方面进行全面督查指导。
重庆市大足区高升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