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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坪镇防汛抗旱会商研判 和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高坪镇防汛抗旱会商研判和信息共享机制》已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高坪镇防汛抗旱会商研判和信息共享机制
一、会商和信息共享的部门和人员
防汛抗旱会商和信息共享(以下简称会商)会议由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召开,由镇宣传办、镇人武部、镇应急办、镇建设办、镇信访办、镇教育办、镇经发办、镇派出所、镇民政办、镇财政所、镇环保办、镇房管所、镇城管办、镇道安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旅办、镇卫生院、镇规资所、镇预警工作站、镇应急救援队、镇供电所、镇自来水厂、各村(社区)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将会商部门扩大至区级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处置。
三、会商地点
镇政府四楼中会议室(特殊情况需更换会商地点的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会商形式
防汛抗旱会商会议分为防汛日常会商、防汛紧急会商、抗旱会商三类:
(一)防汛日常会商:在汛期,日常防汛会商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每月分析灾害趋势。
(二)防汛紧急会商: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区气象局、应急局、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镇预警工作站等单位的预警通知,经镇防指研判决定,由镇防指办公室通知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
(三)抗旱会商:抗旱会商为不定期会商,会商会议视旱情和发展态势确定。
五、会商研判具体内容
(一)防汛日常会商会议
1.镇预警工作站通报汛期中长期天气及相关情况;
2.镇规资所介绍我镇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情况;
3.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介绍汛期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4.其他需要会商的内容。
(二)防汛紧急会商会
1.镇预警工作站、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规资所通报当前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监测发展趋势;
2.对灾害点的实况资料进行会商研判;
3.镇防指成员单位结合职责分工汇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镇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启动应急响应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5.其他需要会商的内容。
(三)抗旱会商会
抗旱会商会根据旱情等级适时召开,研究制定抗旱工作方案和措施。
六、有关事项
(一)强化会商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将防范应对水旱灾害和灾情会商作为防灾减灾的一项根本措施抓紧抓实,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参与会商和抓日常防汛抗旱工作。
(二)科学分析雨情、水情、旱情变化趋势。气象、水利等相关单位应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变化,对灾害性气象时段进行科学预测分析;灾害性气象时段内,准确做好雨情、水情、旱情统计分析,预测雨情、水情、旱情变化。
(三)及时启动会商机制。镇防办要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分析情况,做好会商工作,并根据会商结果及时报镇党委政府,将会商信息发送各相关单位,根据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在汛情、旱情和地质灾害等发生期间,原则上每天都要召开会商会议,根据灾情状况,可适度合理调整会商会议的频次。分析存在问题,分类提出应对措施,为做好全镇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四)有效组织防灾减灾工作。镇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会商结果和职责分工,做好雨情、汛情、旱情、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重点监测和防范应对,积极主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七、附则
(一)生效及有效期。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2020-2022),根据实际情况和《高坪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调整做相应调整。
(二)制定与解释。本制度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制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