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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688897750/2023-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高坪镇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成文日期 ] 2023-09-01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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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高坪镇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成文日期 ] 2023-09-01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大足应急〔2022〕127号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受洪涝、风雹、地质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受灾地区部分群众住房倒塌和损坏。根据《重庆市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渝应急发〔2019〕79号)等文件精神,为帮助受灾人员重建家园,现就开展2022年全区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认定倒房重建补助对象

(一)组织倒房核查。各镇街要组织人员,依托村(社区),深入现场查看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情况,建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摸清灾害损失情况,掌握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认定补助对象。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三)严格认定程序。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街核、区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即由受灾人员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申请;镇街、村(社区)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社区)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应急局审批。

二、明确倒房重建补助标准

(一)明确补助标准。对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受灾户,应根据审核确定的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今年,全区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导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家庭在以上标准基础上,每间增加1000元,每户总共不超过30000元。

(二)整合政策资源。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补助范围、资金差异性补助标准、优惠政策、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等,推进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倒房重建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与新农村建设工程、金土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统筹推进,进一步提高补助额度,充分体现“重点救助、分类救助”的原则。

三、认真落实倒房重建补助资金

(一)落实补助资金。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确定后,各镇街要及时协同财政所,按照财政预算资金拨付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并组织实施补助资金发放。

(二)规范资金发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户,并对资金的拨付程序、方式、数额和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做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在补助资金的拨付过程中,一次性告知后,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分期发放。对统一组织和施工的集中重建点项目,补助资金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补助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确保资金拨付安全、规范、高效。

四、积极推进倒房重建工作

(一)加强档案管理。各镇街将“户报、村评、镇街核、区定”四个环节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加强管理。同时注意收集重建工作图片、声像资料,以便全面准确反映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及救助效果。

(二)统一设置标识。重建工程竣工后,无论是集中重建点,还是分散重建点,都要设置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永久性标识牌(应急安居工程)。

(三)严格资金监管。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各镇街做好资金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的公示工作,定期通报补助资金的发放进度,各镇街严格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补助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违者将依规依纪处理。区应急局将适时对各镇街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项建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建方案执行情况、资金到户情况、建设进度情况等。

(四)及时上报数据。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信息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要安排专人,明确职责,认真、及时、准确地统计汇总本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10月14日前,上报《2022年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计划统计表》(附件1);10月30日前上报一次《2022年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情况统计表》(附件2)。11月起,每月15日、30日前均应上报一次附件2,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

(五)扎实推进工作。各镇街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扎实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各镇街在重建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困难和问题等可及时上报区应急局,同时要加强对各村(社区)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镇街务必于2023年春节前完成重建任务,确保受灾人员春节前入住新居。

附件:1.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计划统计表

            2.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下载:

大足应急〔2022〕127号关于开展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 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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