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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688897750/2022-003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高坪镇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 成文日期 ] 2022-09-2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688897750/2022-003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高坪镇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 成文日期 ] 2022-09-29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以及村(社区)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大足未保办【20227号),经研究,决定成立高坪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未保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保站成员

(一)站长

黄秀琼 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二)副站长

杨 勇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三)成  员

江 杨 镇党政办负责人、团委副书记

田益帆 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陈娇娇 镇妇联副主席

李 勇 镇平安建设办负责人

刘伟宏 高坪派出所所长

欧邦伟 高坪司法所所长

旷年洪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杨 丽 青龙社区儿童主任

伍天凤 高峰村儿童主任

蒋彩丽 瓦店村儿童主任

谭先群 茨竹村儿童主任

胡红梅 玄顶村儿童主任

郭元芳 新兴村儿童主任

鲁晚连 月台村儿童主任

范小燕 冒咕村儿童主任

未保站下设办公室于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由杨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和儿童督导员,旷年洪负责未保站日常工作。工作站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站长或其委托的副站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未保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工作站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二、服务标准

(一)未保站工作服务流程

(二)未保站工作制度

 1. 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制度

(1)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村)社区的基本情况,早发现、早预防。积极发动群众,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主动向派出所、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及(村)社区报告信息。持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对服刑人员子女和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卫生院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2)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平台,受理单位、组织、人员关于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案件的举报电话,与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2.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快速响应制度

建立镇、村(社区)、网格三级响应机制。按照“属地属管”原则,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压实监管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时提供教育、医疗、司法、报警、查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务等保护。

3.动态分类评估制度

村(社区)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台账。根据排查、筛查和评估情况,按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和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台账,建立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为制定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4.家庭监护干预和服务制度

镇、村(社区)建立问题家庭预防干预服务档案,村(社区)、公安民警、妇联等人员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和流浪未成年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评估,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对不听劝诫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

5.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帮扶制度

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类帮扶。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或临时生活救助。通过项目、资金扶持、职业技能培训、安置就业等扶持措施,帮助16周岁以上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建立未成年人辍学、失学信息档案和通报制度,由学校、家庭或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和不良习气的矫治工作。

6.安置制度

对家庭监护缺失、孤儿、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暴力、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有户籍的联系流出地政府安置,无户籍的由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报请区民政局通过福利院代养、家庭寄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7.部门联动协作制度

建立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帮扶保护体系。学校、卫生院、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司法所负责监测、预防及报告工作;派出所、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卫生院、司法所等部门负责转介服务和干预处置;派出所、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司法所、团委、妇联、残联及时做好帮扶保护工作。

8.培训、宣传服务制度

辖区内学校以及教育机构设置宣传专栏增加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充分营造爱护、尊重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加强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防触电、防坠楼、防暴力、防车祸、防性侵、防拐骗等专题教育。

9.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不断深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面向辖区所有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运行机制。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受侵害问题多、工作推诿扯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三)未保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未保法》及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落实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相关工作,并指导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建设和依法开展具体工作,统筹推进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定期分析评估本辖区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每半年向镇领导及区级职能部门进行汇报。

3.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负责儿童主任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散居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探访等各项工作。

4.建立未成年人数据台账,完善未成年人信息档案,进行定期走访和重点核查。每年实现2次全覆盖探访困境儿童,在暑期、寒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防溺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知识的宣传。负责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及更新,及时准确采集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基础数据,并做好动态管理。

5.接待来访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回应合理诉求,做好帮扶工作,做好属地的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关爱走访工作。

6.定期开展辖区内未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未成年人法规政策宣讲活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活动等。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7.建立健全包括监测预防、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正确处理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个案。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未保站工作原则

1.儿童优先,保护权利。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需求和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发展权。

2.政府兜底,家庭尽责。明确政府、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关注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与监护能力,在日常工作中,注重预防监测、主动发现、教育引导,视情况及时启动监护干预工作。

3.及时干预,尊重隐私。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第一时间介入和匹配资源,过程中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4.因人施策,整合资源。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及家庭监护状况类型和特点,对困境儿童做到“一人一方案”、“一事一方案”。运用各类资源,协同回应和解决未成年人受伤害疑难案例。

5. 专业为本,社会参与。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综合运用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方法开展服务,注重和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



                                                                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人民政府

                                                                       2022929

(此文件予以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党政办                                                     20229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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