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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688897750/2021-00631 [ 发文字号 ] 高坪府〔2021〕91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高坪镇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 成文日期 ] 2021-05-1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688897750/2021-00631
[ 发文字号 ] 高坪府〔2021〕91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高坪镇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 成文日期 ] 2021-05-13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坪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属各单位:

    《高坪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高坪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


为了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大足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专项预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全乡地质灾害现状

自2006年以来,我镇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其中危岩18处,滑坡4处,主要分布在全镇8个行政村(社区)。通过搬迁房屋、人工除险等方式治理地质灾害后,现仍有9处(10个点)需要治理,目前各监测点未发现异常变形“前兆”,处于基本稳定状态,但也有少部分地质灾害点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需要及时搬迁治理。由于部分地质灾害点群众受经济条件制约、安全意识不强,房屋没有及时搬迁、治理,仍受危岩、滑坡威胁。我镇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受地质、气候和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由暴雨诱发地质灾害发生频率高于常年的可能仍将存在,所以防治任务仍然繁重。

二、应急救援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救援工作的领导,保证灾害发生后救援工作有序进行,镇政府决定成立高坪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有:

组  长:江振声  镇  长   

副组长:赵柏杨  副书记

            陈昌华  副镇长

  员:郑晓锋  党政办主任

杨清华  建设办主任     

杨  勇  社会事务办主任

黎  胜  高坪派出所所长

许安龙  财政所所长

邓肇华  规资所副所长

李 勇   应急办主任

杨清良  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清华兼任主任,人员由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建设办组成。

(二)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组织、指挥突发性地质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 负责安排、调集抢险所需物资、资金、装备等;

3. 负责灾区内财产撤离、人员转移以及灾后重建工作。

(三)部门职责

1. 建设办、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负责尽快查明地质灾害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提出应急治理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分级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使灾情得到有效减轻和控制;对有灾害迹象而未发生的地域,要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避免灾害发生。

2. 社会事务办主要负责及时设置避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济物品以及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并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其次,会同村委做好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以及灾民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3. 镇卫生院负责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护、药品供应和卫生防疫工作。

4. 高坪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救灾物资的安全。

5. 镇应急办负责组织挖掘机、运输车辆等救灾所需的工具、设备和物资,组织应急分队人员抢险。

三、应急抢险救援程序

(一)全镇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展开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灾害点进入临灾状态时,预警信号发布人应立即发出“明白卡”上确定的预警信号,受威胁群众听到预警信号后,应立即按照“明白卡”上确定的撤离路线转移到“明白卡”上确定的安置地点。

(三)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将灾情及时上报。

(四)发生灾害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各村委按以下程序进行现场抢险,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1. 组织营救受伤人员撤离现场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保护受灾区域内人员的生命安全。

2. 迅速查清灾源体,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统计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并对可能发生的继发灾害和后续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出判定、预测。

3. 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并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措施;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应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4. 对人体、土壤、水源等可能产生危害的因素,迅速采取消毒等防范措施。

5. 对灾害点进行监测,直到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四、其他事项

(一)发生地质灾害,所在村村委应立即报告镇政府,镇政府必须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半小时内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向区政府应急办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手机短信报告应得到确认,未收到任何确认信息应重新发送,1小时内应经镇行政负责人签发进行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位置,包括镇、村、社、小地名等;发生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将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 地质灾害规模;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发展趋势;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等。

(二)镇政府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电话号码是023-43301021。

(三)各村委要坚持执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搞好汛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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