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897750/2021-00036 | [ 发文字号 ] | 高坪府〔2021〕8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高坪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0 |
[ 成文日期 ] | 2021-01-1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897750/2021-00036 |
[ 发文字号 ] | 高坪府〔2021〕8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高坪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0 |
[ 成文日期 ] | 2021-01-1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坪镇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坪镇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办公室、镇属各单位(站、所):
《高坪镇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
高坪镇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巩固禁放成果,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江振声任组长,政法书记、副镇长唐友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平安建设办、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经发办、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环保办、镇道安办、镇城管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卫键办、高坪派出所、高坪司法所、高坪市场监管所、中敖规资所驻高坪办事处、高坪卫生院等相关办公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应急办(简称镇燃管办),由唐友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平安建设办负责人刘兵、镇应急办负责人李勇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镇党政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经发办、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环保办、镇道安办、镇城管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卫键办、高坪派出所、高坪司法所、高坪市场监管所等单位要大力协助镇燃管办工作,必要时抽调专人到镇燃管办集中办公,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各相关办公室、镇属各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和区政府划定的禁限放区域以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要求,于2021年1月15日前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村村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
(一)2021年2月6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办公室、镇属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二)镇党政办宣传工作人员负责统筹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细化落实措施,组织协调区级单位,及时曝光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镇文书室在2021年1月1日(元旦)、2月11日(除夕)和2月26日(元宵)分别向辖区群众发送公益提示短信。
(四)镇教育办负责组织辖区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
(五)各村(社区)、各相关办公室、各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宗教场所、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自觉遵守《条例》。
(六)镇党政办宣传工作人员要依托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公交车站广告栏,各村(社区)宣传栏等公共宣传媒介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在大安路等各入镇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
三、强化源头管控
(一)加强源头管控。镇应急办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在燃放限放区域内科学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核发许可证;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高坪派出所要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高坪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对投放本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针对市面上出现的“电子烟花”“电子礼花”“电子工艺品”等产品,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清理整治,严禁非法流入禁放区域。镇城管办要加强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
(二)加强排查整治。镇应急办、高坪派出所、高坪市场监管所等单位,要对禁放区内设置过烟花爆竹储存库房、零售网点的地方,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以及从事婚庆、礼仪、饭店等行业的单位,开展联合检查。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要以全镇平房聚集区为重点,对各种易燃、可燃物进行大排查、大清理。各办公室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四、严厉执法打击
(一)严查非法储存经营。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等场所,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二)严查非法运输携带。依托大安路瓦店检查站和各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
(三)严查非法燃放。加大禁放区域巡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街面巡逻执法,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五、严格管控看护
各村(社区)、各相关办公室、镇属各单位要落实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在2月11日(除夕)、1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要时间节点,以辖区青龙、高峰、冒咕等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放看护网格,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违规查处等禁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高坪派出所要提升社会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镇应急办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等级战备;镇卫键办和高坪卫生院要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六、畅通信息报送
各村(社区)、各相关办公室、镇属各单位要研究细化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人员,突发情况应立即报镇燃管办(值班座机:023-43301021)。如因履行相关责任不到位,或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影响的,镇纪委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