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447336A/2022-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古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5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1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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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古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5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1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古龙镇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古龙镇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3.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4.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5.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6.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7.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8.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9.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大足区古龙镇人民政府,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单位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镇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2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5.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6.14万元,主要是预算调整,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2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6.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4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3.10万元,农林水支出232.5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6.14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动、农林水支出减少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5.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5.96万元,比2020年减少7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1.31万元,比2020年减少111.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缩减开支等,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4.65万元,比2020年增加35.6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预算,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比2021年减少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境;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0年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过紧日子,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仅保障基本运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9.42万元,比上年减少28.68万元,主要原因为缩减政府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万元。
3.无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邓波,联系方式1531066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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