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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09447336A/2021-00081 | [ 发文字号 ] | 古龙府发〔2021〕40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古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1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447336A/2021-00081 |
[ 发文字号 ] | 古龙府发〔2021〕40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古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1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1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古龙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肇事肇祸应急预案
重庆市大足区古龙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肇事肇祸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高效有序地做好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应急处理工作,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并结合古龙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亚岚 镇长
副组长:杨 丰 武装部长、副镇长
刘明志 政法委员、副镇长
宋淑琼 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颜永生 平安建设办主任
夏远尧 平安建设办工作人员
梁益淙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主任
罗 利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欧东梅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唐 源 卫生院院长
颜 华 派出所所长
袁登科 白石村综治专干
李祥森 古龙社区综治专干
夏 熠 忠义村支部委员
谭金婷 大林村村民委委员
王远强 大石村综治专干
杨华果 天鹅村综治专干
发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处理方式
1、当发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时,派出所、卫生院应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根据事件性质、涉及人数,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本预案,及时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以及药品、器械等物资。
2、领导小组人员需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听从组长调遣,随时准备应对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
3、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正本预案;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处理事件;唐源负责医疗救治所需的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给和事件上报;梁益淙负责与各村(社区)、各部门、卫生健康委、镇政府的联系。
三、报告制度
1、任何部门及个人发现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和接受精神障碍患者应据实报领导小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报告内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临床症状,发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参与救治科室,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四、注意要点
(1)对患者实施应急医疗处置之前,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应在《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非自愿医疗意见书》上签字同意。《非自愿治疗医疗意见书》不能及时送达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时,由在现场履行公务的民警签字证实。
(2)处置原则:合理:应急医疗处置判断要准确,方法要恰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工作人员应该及时赶到现场,采取干预措施,尽可能缩短造成伤害和损失的时间。安全:采取的一切处置措施,均旨在保护患者、家属、周围人群以及实施应急医疗处置的医疗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公共和私人财物。
(3)应急事件指征: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已经或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对财物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患者。自伤或者自杀行为 患者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明显的自杀观念,可能出现自伤或者自杀行为;已经出现有自伤或者自杀行为,对自身造成人身伤害;有扩大性自伤或者自杀的言语、企图或行为,对他人可能或已经造成人身伤害。
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