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447336A/2021-00061 | [ 发文字号 ] | 古龙府发〔2021〕1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古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0 |
[ 成文日期 ] | 2021-04-2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447336A/2021-00061 |
[ 发文字号 ] | 古龙府发〔2021〕1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古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0 |
[ 成文日期 ] | 2021-04-20 |
[ 有效性 ] |
关于成立古龙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关于成立古龙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的
通 知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大足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足人社发[2020]20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经镇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古龙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组 长: 余东生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杨 丰 政法书记、武装部长、副镇长
成 员: 伍廷义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
刘明远 白石村支部书记
李中友 古龙社区支部书记
王 潺 忠义村支部书记
龙 强 大林村支部书记
庹深茂 大石村支部书记
刘春秋 天鹅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社保所,由伍廷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凌、蒋美玲、欧阳锐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各项工作。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具体工作事项
(一)工作原则
坚持”谁用人、谁负责”的岗位管理和“按需开发、人适其岗、岗尽其能、人岗匹配”的扶贫岗位开发原则。
(二)岗位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公益性岗位类型详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信息系统”。
(三)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鼓励开发主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四)聘任程序
有岗位需求的开发主体于每月20日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岗位认定申请资料,待认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善劳动合同签订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当月25日前到区人力社保局办理就业登记等事宜。定期按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五)补贴标准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全日制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六)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按相关规定延长享受期限。
(七)强化考勤管理
在政府工作公益性岗位按照机关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在村公益性岗位由各村进行管理,各村社区要加强在岗期间的日常考勤监管,按日记录出勤、请休假等情况,镇上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核实举报情况。具体管理责任人员原则上每周要实地抽查1次,每月电话普查1次,要做好考核记录备查。
三、严格督导
各村切实履行好督促监督职能,坚决杜绝吃空饷、养懒汉、冒名顶替、人岗不匹配等违反政策的情况发生。对于以上情况,以及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已就业创业人员、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情形,督促开发主体及时清退违规在岗人员,终止发放并追回已发放资金,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重庆市大足区古龙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