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447336A/2024-00022 | [ 发文字号 ] | 古龙府发〔2024〕1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古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8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447336A/2024-00022 |
[ 发文字号 ] | 古龙府发〔2024〕1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古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8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8 |
[ 有效性 ] |
关于印发《古龙镇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古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古龙镇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
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增加脱贫群众收入,提升脱贫群众自身能动性,根据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足巩固专办〔2024〕1 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古龙镇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古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古龙镇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到户产业
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鼓励、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产业发展规模,持续稳定增加收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本次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将衔接资金按1000元/户标准直接拨付到镇,安排财政衔接资金10万元,鼓励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产业。由镇进行总额控制,如年终有结余由镇统筹,开展集体评议,奖励给带动力强或产业发展突出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二、奖补对象与奖补标准
(一)奖补对象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特别关注返乡回流、未享受产业奖补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二)奖补标准
每户按照实际发展情况进行补助,最高补助2000元。未达到最低种植、养殖标准的和已享受过其他财政项目资金补助的农户不再享受产业补助。(详见附件1)
三、实施流程
(一)宣传发动。2024年2月,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方案要求,到组入户广泛宣传发动,根据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身意愿,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按“双对接双选择”到户产业机制,帮助其量身规划发展产业。
(二)申报确认。2024年3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由村支“两委”或驻村工作队组织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愿申请,填写《大足区2024年到户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经上门核实认定签名,以村为单位建立到户产业发展台账,填写《大足区2024年到户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台账经村委(或支委)负责人、镇驻村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审定,将申报台账、申报工作会议记录和绩效申报表备案。
(三)项目实施。项目申报即可组织实施,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积极组织、督促和帮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按照项目申报内容,抢抓各产业发展的时令季节,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到户产业发展取得实效。
(四)资金兑付。到户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方式,脱贫户及监测对象项目申报并完成申报表等程序,项目实施完毕,完成验收,经村组干部审核、镇街签字盖章并公示无异议后,按实际规模进行一次性补助。
(五)过程监管。各镇街是具体资金监管主体,要加强对产业发展资金的监管,及时跟进资金拨付和产业发展进度情况,确保给脱贫户或监测对象拨付启动资金后,申报项目能保质保量完成,对无法完成的,要及时按程序申请变更产业项目或者收回拨付资金。一律不准“不建也补、原建也补、少建多补、平均发放”,要确保到户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及时兑付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
(六)核查验收。项目建好即可申请验收,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统筹,根据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产业建设完成情况,及时组织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代表形成验收小组(至少3人),认真对照项目申报表内容逐项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避免出现漏验收和错验收现象发生,项目建设内容一次性验收完毕。核查验收时采集有业主、产业、验收人员的图片资料(图片要能看得清楚产业内容,能体现一定的产业规模),由村支“两委”统一组织填写《大足区2024年到户产业发展项目验收表》,经农户、现场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和村委(或支委)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镇农业服务中心复核审定。所有到户产业项目核查验收需在2024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
(七)公开公示。坚持公开化、阳光化、规范化操作,提高广大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一是将计划和方案在镇、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二是将申报汇总情况在镇、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三是核查验收与镇农业服务中心复核审定情况结果在镇、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验收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业主姓名、所在村组、发展产业类别及规模、补助金额等。在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举报,产业发展不实的,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进一步复查,举报属实的,在未完成整改前取消其补助政策。
(八)完善档案。以村为单位,建立完善到户产业发展项目档案资料并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存档备案。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扎实做好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脱贫户和监测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农业服务中心不定期对到户产业发展工作进行日常督查,周密安排部署,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要强化日常指导、检查,确保到户产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有效构筑“造血功能”,促进长期增收。
(二)狠抓宣传发动。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组务必高度重视,要抢抓时令季节,迅速组织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产业发展技术指导员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产业规划和技术指导,引导监测对象和脱贫户积极发展产业。
(三)严格操作程序。镇农业服务中心在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备案、申报、实施、验收、公示、资金兑付等具体操作过程中,务必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确保程序合规、合法。
附件:1.到户产业补助内容及标准
2.大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到户产业资金补助申请表
3.大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到户产业资金补助验收表
4.大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到户产业资金补助验收汇总表
附件1
到户产业补助内容及标准
(一)粮油类
种植水稻、小麦、高粱、油菜等粮油作物达到1亩(含1亩)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补助;2亩(含2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补助;3亩(含3亩)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补助;4亩(含4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补助,作物种植面积不包括复种面积。
(二)茶叶
新栽茶园1亩(含1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补助;2亩(含2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补助。管护茶园1亩(含1亩)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补助;2亩(含2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补助;4亩(含4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补助。
(三)瓜果蔬菜类
种植西瓜、草莓、莲藕、辣椒等瓜果和露地种植蔬菜1亩(含 1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补助;2亩(含2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补助;3亩(含3亩)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补助;4亩(含4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补助,种植面积包括复种面积。
(四)经济林果类
发展蜜柚、猕猴桃、葡萄、梨树、柑橘、板栗等经果林1亩(含1亩)以上的,按800元/亩给予补助;2亩(含2亩)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补助;3亩(含3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补助。管护原有经果林1亩(含1亩)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补助;2亩(含2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补助;3亩(含3亩)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补助;4亩(含4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补助。作物不少于40株/亩。
(五)食用菌类
栽培平菇、香菇、茶树菇、羊肚菌等食用菌1亩(含1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补助;2亩(含2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补助。
(六)中药材类
中药材标准参照种植经济林果类标准执行。
(七)畜禽养殖类
1.养猪1头(含1头)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补助;2头(含2头)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补助;3头(含3头)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补助4头(含4头)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补助。
2.养牛1头(含1头)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补助。
3.养羊1只(含1只)的,按500元/户给予补助;2只(含2只)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补助;3只(含3只)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补助;4只(含4只)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补助。
4.养鸡、鸭、鹅,按20元一只给予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2000元/户。
畜禽养殖注意事项:一是饲养畜禽应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有关手续,区外购入的,购入前应到镇农业服务中心取得备案同意。二是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出现发病和死亡现象的应及时报告镇农业服务中心,死亡畜禽不得随意抛弃,应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应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饲养的不得超过20头生猪当量。
(八)水产类
利用池塘水面养殖鱼(养鱼亩均投放鱼苗200尾或50公斤以上)5分(含5分)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补助;1亩(含1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补助;2亩(含2亩)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补助;3亩(含3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补助。利用稻田养殖鱼虾蟹1亩(含 1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补助;2亩(含2亩)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补助;3亩(含3亩)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补助;4亩(含4亩)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补助。
(九)特种养殖类
1.养鸽子50只(含50只)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补助;80只(含80只)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补助;100只(含100只)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补助。
2.养土元(土鳖)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补助;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上的,按1500元/ 户给予补助;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补助。
3.养蜜蜂4箱(含4箱)以上的,按1000元/户给予补助;6箱(含6箱)以上的,按1500元/户给予补助;10箱(含10箱)以上的,按2000元/户给予补助。
附件2
大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户
到户产业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申请人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人口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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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镇村社 | |||
项目情况 |
项目类别及产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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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 ||||
效益分析 |
||||
村民委员会意见 |
年月日 | |||
镇主管科室意见 |
年月日 | |||
镇人民政府意见 |
年月日 |
附件3
大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户
到户产业资金补助验收表
一、验收时间:年 月 日
二、验收单位(盖章):
三、项目启动、完成时间:
四、项目验收情况:
镇、村、社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数 |
产业发展情况 |
五、是否同意通过验收:是□ 否□
补助金额:
六、验收人员(签字):
七、脱贫户签字确认:
附件4 |
大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户到户产业 资金补助验收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签章:年月日 | |||||||
序号 |
脱贫户姓名 |
家庭住址 |
项目名称 |
规模 |
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