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国梁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国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国梁镇美丽城镇建设项目共谋共建共评共享管理制度》的通知
国梁府发〔2026〕8号
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党支部、镇属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国梁镇美丽城镇建设项目共谋共建共评共享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遵照执行。
国梁镇美丽城镇建设项目共谋共建共评共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国梁镇美丽城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推动建设项目从规划、建设、管理到评价的全流程公开透明、群众参与,结合我镇农旅文商融合发展、生态环境治理、供销社改革等实际,打造“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城镇,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梁镇行政区域内所有美丽城镇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镇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整治、农旅文商融合项目、生态修复工程(如小微湿地治理)、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特色产业配套、红色文化与在地文化挖掘传承等各类相关建设项目的共谋、共建、共评、共享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核心原则
(一)党建引领,群众主体。强化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在建设项目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全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和评价,确保群众成为项目建设的参与者、受益者和评判者。
(二)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立足国梁镇“红岩缘乡·英雄国梁”品牌定位,结合我镇农旅文商融合发展实际,突出生态保护、红色文化传承、特色产业培育(如“稻+虾”生态种养配套),避免“一刀切”,打造具有国梁辨识度的美丽城镇风貌。
(三)公开透明,全程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思路、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施工进度、评价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畅通群众参与渠道,鼓励群众、乡贤、社会组织、企业等多方力量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合力。
(四)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优先推进民生保障、生态改善类项目(如污水管网改造、黑臭水体治理),杜绝形式主义,确保项目建设贴合实际需求、能够落地见效,推动发展成果由全体群众共享。
(五)保护传承,绿色发展。严格遵循“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原则,保护乡村自然山水、传统风貌和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城镇建设协同推进。
第二章 共谋机制
第四条 共谋主体
共谋主体包括镇党委、政府,村(社区)“两委”,辖区群众(含村民代表、乡贤),镇属各办、各中心,辖区企业、社会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等。
第五条 共谋内容
围绕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建设内容、设计方案、实施时序、资金筹措、利益分配等核心事项,重点共谋以下内容:
(一)贴合国梁镇农旅文商融合发展需求,谋划农旅文商配套项目、红色文化展示项目、“大有田园”品牌提升项目;
(二)聚焦人居环境改善,共谋污水管网改造、黑臭水体治理、垃圾分类处理、生态廊道建设等项目;
(三)结合供销社改革,谋划农事服务中心、特色产业配套设施等项目,推动“稻+虾”“稻+鳖”等生态种养产业规模化发展;
(四)围绕公共服务提升,共谋校园、卫生院、文化广场、养老设施等配套项目;
(五)其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关乎美丽城镇建设成效的事项。
第六条 共谋方式
(一)会议共谋。镇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美丽城镇建设共谋座谈会,村(社区)每月召开1次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主会,通报项目谋划进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涉及重大项目的,召开专题听证会、论证会,邀请专家、群众代表参与论证。
(二)线上共谋。依托村(社区)微信群、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开设“美丽国梁·我献策”专栏,长期收集群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建议,明确专人负责梳理汇总。
(三)实地共谋。组织镇村干部、群众代表、专家深入项目拟选址、建设区域,实地调研走访,倾听群众诉求,结合镇域实际优化项目谋划方案。
(四)定向共谋。针对特定项目,定向征求乡贤、辖区企业、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乡贤资源优势、企业技术优势,提升项目谋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 共谋流程
(一)议题提出。镇政府、村(社区)“两委”、群众代表、企业等均可提出项目谋划议题,明确议题内容、初步思路和预期目标。
(二)意见收集。通过会议、线上、实地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建立意见台账,明确意见提出人、内容、采纳情况。
(三)论证完善。组织专家、相关部门、群众代表对谋划项目进行论证,结合国梁镇发展定位和实际条件,优化完善项目方案,形成共谋意见。
(四)公示确认。将共谋确定的项目方案在镇政务公开栏、村(社区)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美丽城镇建设项目库。
第三章 共建机制
第八条 共建主体
共建主体包括镇党委、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政策支持、资金保障),村(社区)“两委”(负责组织群众、协调矛盾、现场监督),辖区群众(负责投工投劳、参与管护),辖区企业、社会组织(负责资金支持、技术助力、志愿服务),施工单位(负责规范施工、保证质量)。
第九条 共建责任
(一)镇政府:负责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资金筹措、政策对接、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按计划实施;重点做好与全区全域旅游和国际文旅名城建设的衔接,推动农旅文商融合项目落地。
(二)村(社区)“两委”:负责组织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做好政策宣传、群众动员、矛盾调解工作,监督施工单位规范施工,组织群众参与项目建设中的投工投劳和后期管护,落实“支部委员包片、党员联户”责任。
(三)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配合项目选址、征地拆迁等工作,自愿参与投工投劳、志愿服务,监督项目建设质量,主动参与项目后期管护;通过“庭院认领制”“积分银行”等方式,提升参与积极性。
(四)企业、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技术、物资支持,参与项目设计、施工、管护等环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助力项目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参与特色产业配套项目建设,带动群众增收。
(五)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安全关、进度关,接受各方监督,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期竣工交付。
第十条 共建方式
(一)资金共建。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群众自筹为辅、企业社会捐赠补充”的资金筹措机制,镇政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群众自愿筹集部分资金(或投工投劳折抵),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乡贤捐赠资金,设立美丽城镇建设共建基金,实行资金使用公示制。
(二)人力共建。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建群众监督队、管护队,参与项目施工监督和后期管护;邀请乡贤、技术专家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三)技术共建。鼓励辖区企业、技术单位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邀请专家对项目设计、施工、管护等环节进行指导,提升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引入专业设计团队,为城镇风貌改造、文化挖掘等提供专业方案。
(四)监督共建。建立“政府监督+群众监督+企业监督+专家监督”的多元监督体系,镇政府定期开展项目督查,群众监督队全程参与施工监督,企业、社会组织参与项目质量评估,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第四章 共评机制
第十一条 共评主体
共评主体包括镇党委、政府,村(社区)“两委”,群众代表(不少于共评主体的50%),专家代表,企业、社会组织代表,镇属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共评内容
围绕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资金使用、群众满意度、项目成效、后期管护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重点评价以下内容:
(一)项目是否贴合共谋意见,是否符合国梁镇美丽城镇建设规划和农旅文商融合发展需求;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是否达到预期建设效果(如生态治理项目是否实现水质提升、人居环境是否明显改善);
(三)资金使用是否规范、透明,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浪费等情况;
(四)项目建设是否兼顾群众利益,群众参与度、满意度是否达标;
(五)项目后期管护机制是否健全,是否能够实现长效运行;
(六)项目是否推动农旅文商融合发展、特色产业提升,是否助力打造“红岩缘乡 英雄国梁”品牌。
第十三条 共评方式
(一)阶段性评价。项目建设每完成一个阶段(如规划设计、基础施工、主体完工),组织共评主体开展阶段性评价,及时发
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项目建设不偏离预期目标。
(二)竣工评价。项目竣工后,组织共评主体开展竣工评价,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评价项目建设成效,形成竣工评价报告。
(三)长效评价。项目交付使用后,每半年组织一次长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后期管护情况、使用成效,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四)群众评价。通过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线上投票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对项目建设和使用的评价意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共评的核心指标,满意度低于80%的项目,需限期整改并重新评价。
第十四条 共评流程
(一)评价启动。由镇美丽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明确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时间和共评主体,发布评价通知。
(二)资料准备。施工单位、村(社区)“两委”、镇属相关部门准备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如设计方案、施工记录、资金使用明细、群众意见台账等),提交共评主体查阅。
(三)实地核查。共评主体深入项目现场,实地查看项目建设质量、使用情况,与群众、施工人员、村干部座谈访谈,了解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意见汇总。梳理共评主体的评价意见和群众反馈意见,形成评价初步结果,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五)结果公示。将评价结果在镇政务公开栏、村(社区)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六)整改落实。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核,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五章 共享机制
第十五条 共享内容
建设项目成果共享包括物质成果共享和精神成果共享,重点共享以下内容:
(一)基础设施共享。共享城镇道路、污水管网、供水供电、垃圾分类处理、生态廊道等基础设施,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共享小微湿地、文化广场等公共空间,提升群众休闲体验。
(二)公共服务共享。共享校园、卫生院、养老设施、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方便群众就医、就学、养老、开展文化活动。
(三)生态环境共享。共享生态治理成果,享受干净、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实现“推窗见绿、出门亲水”,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共享生态保护带来的空气质量改善、水体质量提升等生态效益。
(四)产业发展共享。共享特色产业发展成果,通过供销社、企业带动,让群众在产业链上分享增值收益;共享农旅文商融合
发展带来的就业、创业机会,推动群众增收致富。
(五)精神文化共享。共享红色文化、在地文化传承成果,通过文化广场、生态文化墙等载体,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群众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自豪感。
第十六条 共享保障
(一)长效管护保障。建立“镇统筹、村负责、群众参与”的项目后期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管护措施和管护资金,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持续发挥共享效益;推行“村民观察员”制度,监督管护工作落实。
(二)权益保障。保障群众在项目建设、成果共享中的合法权益,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在成果共享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共享成果公平、公正惠及全体群众。
(三)宣传引导。通过镇广播、微信群、宣传栏等平台,宣传美丽城镇建设项目成果,引导群众珍惜建设成果,主动参与后期管护,营造“共建共享、爱护家园”的良好氛围;宣传群众参与共建的先进典型,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监督管理
镇美丽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施工质量、干部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项目谋划、建设、资金使用、评价结果等信息,接受群众、社会监督,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
对在美丽城镇建设项目共谋、共建、共评、共享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金、工程质量不达标,以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由镇党委、政府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构成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对施工单位未按规范施工、工程质量不达标、未按期竣工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施工资格,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对群众恶意阻挠项目建设、破坏项目成果的,由村(社区)“两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国梁镇美丽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