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基层政务公开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街镇>宝兴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大足区就业创业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索引号 ] 1150011178421871XJ/2022-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宝兴镇 [ 发布日期 ] 2022-12-15
[ 成文日期 ] 2022-12-1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8421871XJ/2022-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宝兴镇
[ 发布日期 ] 2022-12-15
[ 成文日期 ] 2022-12-15
[ 有效性 ]

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办理须知

 

一、补贴对象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程序

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后,即可向镇街社保所(全渝通办)申请补贴。

四、所需资料

1.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3.下列人员需提供以下凭证:

⑴市内单位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外),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出具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需显示用人单位信息,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

⑵市外单位就业人员,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

⑶市外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