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871XJ/2022-000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宝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12-15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871XJ/2022-000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宝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12-15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5 |
[ 有效性 ] |
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办理须知
一、补贴对象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程序
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后,即可向镇街社保所(全渝通办)申请补贴。
四、所需资料
1.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3.下列人员需提供以下凭证:
⑴市内单位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外),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出具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需显示用人单位信息,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
⑵市外单位就业人员,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
⑶市外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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