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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871XJ/2022-00004 | [ 发文字号 ] | 宝兴府发〔2022〕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宝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2 |
[ 成文日期 ] | 2022-03-3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871XJ/2022-00004 |
[ 发文字号 ] | 宝兴府发〔2022〕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宝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2 |
[ 成文日期 ] | 2022-03-31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宝兴镇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宝兴镇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宝兴镇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宝兴镇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农委〔2022〕11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经镇领导同意,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
大足区补贴标准统一,根据区级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除以申报总面积测算后确定。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2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豆、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3种粮食作物播种的补贴计税种粮面积。
三、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程序
(一)面积申报(2022年3月24日-3月30日)
实际种粮农民持本人身份证、土地确权证和银行直补存折(卡)到所在村社申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计税种粮面积)。填制《重庆市大足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需农户签字认可,对申报面积为5亩及5亩以上的必须填写《2022年宝兴镇实际种粮农民的一次性补贴农申报验收审核表》(附件3)。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面积核实(2022年4月1日-4月3日)
村社核实(2022年4月1日-4月3日)。各村(居)社及时组织核查组,实地调查核实实际种粮情况;按照政策规定,该扣减的必须扣减。发现申报面积有误的要及时纠正,重新填制《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附件1)。核查人员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后,村委会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交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存档。
镇抽查核实(2022年4年4日-4月7日)。镇农业服务中心在收到村社交来的原始申报资料后,及时成立以镇分管农业领导王敏为组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张丛丽为副组长、各村驻村组长及人员为成员的抽查督导小组,实地抽查核实申报对象的实际种粮情况。每村抽查比例不低于农户总数的5%。对一般农户申报面积≥5亩以上的农户,抽查100%以上核查过程中发现有把规定种植13种粮食作物以外的纳入一次补贴的,及时返回村社纠正,重新申报、核实、公示后报镇农业服务中主;核查无误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经农户签字和各小组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后做好相关纸质件记录并存档,报一份到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留一份备查。
(三)补贴面积公示(2022年4月8日-4月14日)
必须坚持镇、村社两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内容:村(社区)公示本村(社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由农业服务中心录入系统后统一打印返还村社公示)。公示地点选在各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公示照片电子档报农业服务中心存档。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各村(社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镇实施方案下达的各项任务清单,并将各项资料整理归档,及时填报《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_____村(社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附表2),经村(社区)负责人、村(社区)填表人签字盖章的汇总表、申报表及验收审核表纸质件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四)补贴资金公示(2022年4月19日-4月25日)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镇、村社两级两次公示(面积申报和资金补贴各公示一次),第二次公示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日期与同级核实日期一致。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内容:村社公示本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将补贴标准录入系统后统一打印返还村社公示)。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各村(社区)的公示照片电子档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存档。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填报《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 ____村(社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附表2),一式两份份。经村(社区)填表人、村(社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纸制件到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自己保存一份。
(五)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2)各村(社区)要尽快完成镇农业服务中心下达的任务,务必在4月1日前报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电子档和纸质件及验收审核表纸制件(一式三份)到镇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徐国庆,电话:13883824774,请各村社区加快推进。
(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于2022年4月26日前通过补贴“一卡(折)通”将需兑现到实际种粮农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清楚和完善补贴申报审核、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标示,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及补贴依据不仅要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还要挂到宝兴镇政务公开平台上,接受群众监督。
(一)强化思想意识。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强化思想意识,绝不能优亲厚友。对于瞒报、漏报、谎报或违规申报等行为,交镇纪委严肃处理。
(二)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宝兴镇人民政府监督举报电话:43367134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举报电话:43728010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43729040
附件:1. 重庆市大足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
2. 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______村(社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
3. 2022年宝兴镇街实际种粮农民的一次性补贴农民申报验收审核表(大于或等于5亩的必须填报)
大足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 | |||||||||||
宝兴镇 村 社(组) 面积单位:亩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卡号/存折号 | 2022年实际种粮面积(亩) | 合计(亩) | 申报农户签字 | 备注 | ||||
水稻 | 玉米 | 薯类 | 豆类 | 其它粮食作物 | |||||||
村组审核意见: 村组核查人签字: | 镇审核意见: 镇核查人签字: | ||||||||||
注:1、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薯类(包括红苕、马铃薯)豆类(包括大豆、绿豆、豌豆、胡豆)其他粮食作物(包括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小麦) | |||||||||||
2、同一块地不重复计算面积;申报面积以计税面积上报。 | |||||||||||
3、本表内容要据实填写,村社核查后原件交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存档,村复印存档备查。租种地需附分户花名册及土地流转协议。 | |||||||||||
4、银行卡号/存折号栏三驱镇为农业银行,其余26个镇街为农村商业银行 |
附件1
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 村(社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村社区用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村社名称 | 补贴户数 | 申报面积(亩) | 核实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
村(社区)填表人签字: |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 ||||||
备注:本表一式2份,一份村(社区)存档,一份交镇农业服务中心。 |
附件3
2022年宝兴镇街实际种粮农民的一次性补贴农民申报验收审核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
一卡通(折)帐号 | ||||||||||||||
种粮地点 | ||||||||||||||
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绿豆 | 豌 豆 | 高粱 | 大麦 | 葫 豆 | |||
合计: | ||||||||||||||
社长审核意见: | 党员及群众代表验收意见: | |||||||||||||
社长签名: | 党员及群众代表签名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 镇(街)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 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参份,一份村社留档,一份报镇街审核,一份由镇街报区农业农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