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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8421871XJ/2021-0006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宝兴镇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8421871XJ/2021-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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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宝兴镇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2021年宝兴镇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宝兴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宝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重庆市大足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农委〔2021210号文件精神2021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2021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人民政府

20216月19


2021重庆市大足区宝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重庆市大足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农委〔2021210文件精神,在上年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为稳妥推进此项工作,2021年开始,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农户撂荒耕地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由村(社区)向农户发放复耕提醒书,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镇存档。经公示无异议,则次年即2022年取消耕地地力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级下达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村(社区)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 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2. 补贴依据。补贴计税耕地面积

3. 补贴标准。根据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2021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137.50元补贴。

4. 补贴程序。

1)确定补贴面积(202156-58日)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21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程序已核定的2021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植计税耕地面积计算。

2)补贴资金公示(2021615日-621日)

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镇、村社两级两次公示(面积申报和资金补贴各公示一次),申报时已经将面积进行了一次公示,第二次(本次)就公示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日期与同级核实日期一致。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内容:村社公示本村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由镇将补贴标准录入系统后统一打印返还村社公示),镇在《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第一批中导出公示表(请将农户的银行账号进行屏蔽))。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各村(社区)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各镇存档。同时各镇要公示(可以与/社区上同时进行),并将镇公示照片电子档交区农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

3)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填报《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      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镇街用表)》(附表3一式三份。经填表人、农服中心主任、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纸制件到区农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镇自己保存一份。

三、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今年继续实施。

1. 补贴对象。即粮大户,指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 高粱、荞麦、肾豆、 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2. 补贴依据。2021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计税耕地面积计算。

3.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 230 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4. 补贴程序。

1)确定补贴面积(2021414 --419

2021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计税耕地面积计算。

(2)补贴资金公示(2021615日-621日)

种粮大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级、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面积和资金各公示一次),准确信息填制《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   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公示表(镇街用表)》(附表4)公示在镇街、村社两级同时进行。由镇街统一安排部署,公示内容严格按照《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    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镇街用表)》(附表4) 统一格式印制。分发到各相关村社,在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各在公开宣传栏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面积公示表公示完成后,再公示资金公示表,分别上交公示电子档)。对公示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申报时已经将面积进行了一次公示,第二次(本次)就公示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日期与同级核实日期一致。 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种粮地点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

   3)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填报《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镇街用表)》(附表2)一式三份。经填镇主要领导、镇分管领导、农服中心主任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报纸制件到区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镇街自己保存一份。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区财政,区财政会同区农委、区农业发展银行根据本方案要求,将历年结余补贴资金一并纳入实施

(三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于2021630日前通过补贴一卡(折)通将需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四)落实备案制度。2021715日前,镇将《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   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镇街用表)》(附表2)和《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   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镇街用表)》(附表8)的纸质件和电子档及时上报区农委和区财政局备案。

五、 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2021年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申报工作(今年继续以计税面积申报),填报附件1、附件3,于20219月12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备案,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同时请村(社区)将申报对象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监管,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一)大小春种粮大户基础工作

1. 大春粮食作物种粮大户的申报核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申报登记(2021616- 630

种粮大户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直补存折复印件、纳入申报范围的租地合同复印件、土地承包证复印件、承诺书(附表7由镇街保存备查)到镇直补办公室申报种粮大户面积,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人民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村级或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如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1)、《重庆市大足区   () 2021年种粮大户流转种粮面积分户花名册》(附表5),签名并加盖公司、专业合作社公章。同时种粮大户需要提供购买农机具、种子、农药、肥料的票据,租用农机具的提供租用协议、付款收据、燃料购买发票。留存好种植前、中、后期照片。

登记时直补工作人员注意核实补贴对象的资格条件、申报面积、身份证号码、存折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

2)镇、村社级核实(202171- 714日)

申报结束后,镇成立由分管领导覃长华任组长、具体从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人员、各驻村组长、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种粮大户督查小组,对所辖区域内的种粮大户进行逐一调查核实(供参考调查核实表:《大足区   镇街2021年种粮大户村社分户核实明细表》(附表3)、《 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镇街分户核实记录表》(附表6)(备注:附表36镇街自己存档备查),确保所申报的信息数据准确无误。跨行政村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村委会分别审核;跨镇街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镇街分别审核,并各自单独申报种粮大户。督查小组相关人员需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1)上签字或盖章认可,对申报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镇村公示(2021715- 711日)

镇、村社级核实后,及时将准确信息填制《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公示表(乡镇表)》(附表4)公示在镇、村社两级同时进行。由镇统一安排部署,公示内容严格按照《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镇街用表(附表4) 统一格式印制。分发到各相关村社,在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镇在公开宣传栏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完善后的附表125交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审核,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镇公示照片(村社公示照片电子档由镇保存)、土地承包证复印件、租地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经镇主要领导、镇分管领导、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签字盖章后的附表125(含证明材料)以及录入的数据库交区农业农村委。种粮大户申报资料需分户装订成册,申报大户的基础资料(除申报合同之外的资料)单独装订成一册,所有资料:一式三份(种粮大户本人一份,镇街一份,区级一份),否则镇不予接受申报,视为放弃申报种粮大户。

2. 晚秋粮食作物种植大户的申报核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除申报时间不同外,其余程序与种植大小春粮食作物大户的申报核定程序一致。

1)申报登记(2021109- 1018日)

2)镇、村社级核实(20211019- 1028日)

3)镇村公示(20211029- 115日)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面积申报(2021814- 823日)。

种地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土地确权证和银行直补存折(卡)到所在村社申报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人民政府、村出具种地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人民政府、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流转土地的应出具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确权证复印件。填制《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    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流转土地分户花名册》(镇街用表)(附件9)或《重庆市大足区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附件10)由镇统一印发,申报表需农户签字认可。

2)面积核实(2021824- 94日)

村社核实(2021814- 94日)。农户申报结束后,各村(社区)社及时组织核查组,实地调查核实实际种植情况;实地调查核实土地承包户的实际用地情况;按照政策规定,该扣减的必须扣减。发现申报面积有误的要及时纠正,重新填制《重庆市大足区    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附件10)。核查人员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后,村委会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交镇农业服务中心。

镇抽查核实(2021815日-94日)。镇在收到村社交来的原始申报资料后,成立镇抽查督导小组,实地抽查核实申报对象的实际种粮或用地情况。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抽查不少于3个村,每村抽查比例不低于农户总数的5%。申报面积大于5亩且小于10亩的农户,建议抽查比例不少于50%,申报面积大于10亩的建议100%抽查。核查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及时返回村社纠正,重新申报、核实、公示后报镇;核查无误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经镇街督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面积公示(202195- 912日)

坚持镇、村社两级两次公示(面积和资金各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内容:村社公示本村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由镇街录入系统后统一打印返还村社公示),镇街在《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第一批中导出公示表(请将农户的银行账号进行屏蔽)。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镇存档。同时镇公示盖有镇公章的补贴明细表 (可以与村上同步进行)),并将镇公示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区农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区级实施方案下达的各项任务清单,并将各项资料整理归档。及时填报《重庆市大足区镇(街)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附表8),经镇街主要领导、镇街分管领导、农服中心主任和填表人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和录入的数据库报区财政局、区农委备案,为明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打好基础。  

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该补贴工作,成立了大足区宝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办公室,设于镇农业服务中心,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领导;各要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体抓,负直接责任;要深入村社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把补贴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镇、村社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在分工职责范围内严格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步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合力。要对直接参与补贴的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吃透政策,掌握要领,确保在工作中不出现失误和偏差。

(二)完善制度、强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强化宣传。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要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短信、网络等媒体及有关会议,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三)严明工作纪律、落实信访责任制。在该项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实行谁登记、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公示、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抽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未经本人许可,严禁代领、代扣任何款项,特别是严禁村社干部代领、代扣补贴资金。凡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工作失职行为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各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动态、排查隐患,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将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四)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考核依据。

宝兴镇监督举报电话: 43367134

宝兴镇财政办公室43367015

宝兴农业服务中心电话:43367017

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    年种粮大户补贴

分户统计(镇街用表

3.大足区   镇街     年种粮大户村社分户核实明细表(镇街用表)

4. 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    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公示表(镇街用表

5.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    年种粮大户流转种粮面积分户花名册

6.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   年种粮大户补贴镇街分户核实记录表(镇街用表          

7.承诺书

8. 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    年一般农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镇街用表)

9. 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   年一般农户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流转土地分户花名册(镇街用表)

10. 重庆市大足区    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镇街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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