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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8421871XJ/2021-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分工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宝兴镇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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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分工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宝兴镇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宝兴镇(2022版)

 



联系方式

电话:023-43367134

办公地址

重庆市大足区宝丰路125

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机构领导

党委书记 黄鑫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镇长马波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人大主席蔡建

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联系交通、目标督查、民调工作。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邓志明

协助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分管群团、关心下一代、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城市管理工作。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武装部长、副镇长王敏

负责镇武装部工作,分管人民武装建设、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后扶、生态环境、科技、供销、自来水、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杨德君

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才、党务、村(居)务公开工作,分管财政、村财镇管、审计、党政信息、老协、老年大学工作。

宣传、统战委员肖寿利

负责宣传、统战、工商联工作,分管教育、文化、体育、旅游、机关、节能、保密、档案、文秘、网信、政务公开工作。

政法委员、副镇长 邱龙均

负责政法、综治、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应急管理、消防、综合执法、工业、企业、商贸、工业统计、电力、通讯、天然气、气象、减灾工作,联系市场监管所、司法所、派出所、交巡警大队。

副镇长 郑夕兴

分管民政、残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医保、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公共服务、计生协会、招商引资、涉权事项工作。

机构简介

一、综合办事机构

宝兴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设综合办事机构10个

(一)党政办公室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

(三)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四)平安建设办公室:

(五)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六)财政办公室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

(八)党群工作办公室

(九)人大办公室

(十)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二、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农业服务中心

(二)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文化服务中心

(三)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四)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五)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六)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重庆市大足区宝兴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职能职责

(一)负责纪检监察、机要保密、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统战、法制、武装、机构编制、人事、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工作;负责管理公共服务中心,指导村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承办政协有关具体工作。

(二)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科学技术、商贸流通、扶贫开发、产业发展、产业扶贫、招商引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水、电、气、通信等工作。

(三)负责民政、教育、卫生健康、计生、老龄事业发展、文化旅游、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拥军优属等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

(五)负责规划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消防、森林防火、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工作;协助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工作。

(八)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九)负责本级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承办人大信访、组织协调人大代表活动、联系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协调筹备等工作,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工作。

(十)负责集中行使本级人民政府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交通、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委托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十一)承担农业农村方面事务性工作及畜牧兽医相关工作。

二)承担文化方面事务性工作。

三)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四)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六)为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加大培育特色产业。

七)承担规划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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