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935E/2022-00051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人社发〔2020〕20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宝顶镇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9 |
[ 成文日期 ] | 2020-06-2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935E/2022-00051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人社发〔2020〕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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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宝顶镇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9 |
[ 成文日期 ] | 2020-06-23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足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大足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0年6月16日
大足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谁用人、谁负责”的岗位管理和“按需开发、人适其岗、岗尽其能、人岗匹配”的扶贫岗位开发原则。
二、岗位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公益性岗位类型详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信息系统”。
三、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鼓励开发主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四、聘任程序
有岗位需求的开发主体于每月20日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岗位认定申请资料,待认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善劳动合同签订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当月25日前到区人力社保局办理就业登记等事宜。定期按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五、补贴标准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全日制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六、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按相关规定延长享受期限。
七、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监督,成立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红兵 区人力社保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中体 区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康 帅 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原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
成 员:黎成芳 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雷世骞 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主任
曾凡明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原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副局长)
蔡庆跃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原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副局长)
贺开勇 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原区人力社保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秦 媛 区人力社保局基金监督科科长
唐良海 区人力社保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郑超兰 区人力社保局群众工作科科长
下设督促指导组,由康帅同志任组长,曾凡明、蔡庆跃同志任副组长,就业和人才中心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具体统筹协调各类全局性、综合性工作事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督促指导组负责督导各开发主体规范、有序地开展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实地工作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严肃查处吃空饷、养懒汉、冒名顶替、人岗不匹配等违规行为。
八、内部管理
(一)岗位认定管理。岗位认定每月申报1次,有岗位需求的开发主体于每月20日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岗位认定申请资料。岗位认定申报前,要认真确定拟开发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量、薪酬待遇等情况,确保岗位开发合理合规。拟开发清扫公路岗位的,除了人流量特别大的地方外,清扫里程一般为5公里以上,并全天做好保洁服务。不得出现安排到社区(村)公共服务中心、单位大院从事清扫保洁工作等情况。
(二)招用人员管理。岗位认定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各开发主体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管理工作。通过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布用人单位拟聘岗位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要及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善劳动合同签订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原则上于当月25日前到区人力社保局办理就业登记等事宜。拟招用全日制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及上岗前,须处理好原社保参保关系和欠费等问题。科学设定审核程序,设立初审、复核、审批环节,严把人员资格,提高审核的准确性。认真摸清拟用人员信息,特别是人员身份、年龄、劳动能力、个体工商户、村社干部、享受补贴期限等信息,确保人员身份信息清楚。仔细比对是否享受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特岗、扶贫车间吸纳等其他政策性待遇,确保政策性待遇不重复享受。结合岗位具体情况,充分考虑人员自身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做到人适其岗、岗尽其能、人岗匹配。
(三)强化考勤管理。各开发主体要加强在岗期间的日常考勤监管,按日记录出勤、请休假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核实举报情况。可采取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方式,设立小组长管理制,给予小组长在工作量等方面进行倾斜。具体管理责任人员原则上每周要实地抽查1次,每月电话普查1次;每次实地抽查要留下视频、照片等资料,电话普查要做好登记;同时,要按月及时汇总考勤情况(可参考附件1,附件2)。所有视频、照片、登记表、考勤表等资料,交由专人统一留存备查。
(四)人员台账管理。各开发主体要按照定员、定岗、定责的要求,分级建立在岗情况、补贴情况等动态实名制岗位管理台账。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人员类别、岗位类型、工作内容、工作起止地点、工作量、联系电话、入职时间等。实名制台账信息要与正式合同信息以及实际情况一致。同时,还应建立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审批情况台账、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补贴情况台账等。
九、督促指导
为了确保各开发主体规范、有序地开展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督促指导组原则上每半年分片区开展1次实地督促指导,并综合运用其他方式不定期进行督导。
(一)督促指导片区划分
片区一:棠香街道、智凤街道、万古镇、石马镇、宝顶镇、雍溪镇、金山镇、拾万镇、古龙镇、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等11个开发主体。
督导人员:康帅(片区组长)、杨云建、李庆华、陈雪。
片区二:双路街道、通桥街道、龙滩子街道、龙水镇、邮亭镇、珠溪镇、玉龙镇、宝兴镇、龙石镇、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等11个开发主体。
督导人员:曾凡明(片区组长)、张高、龙浩、罗文武。
片区三:龙岗街道、中敖镇、三驱镇、铁山镇、高坪镇、高升镇、季家镇、国梁镇、回龙镇、区教委、区民政局等11个开发主体。
督导人员:蔡庆跃(片区组长)、刘虹蔚、彭先勇、陈玉婷。
(二)督促指导方式及内容
采取深入实地明察暗访,查阅日常管理的记录、机构、制度、台账等资料开展督促指导。主要包括岗位开发、招用人员管理、考勤管理、人员台账管理、管理机制等方面。重点查处和纠正吃空饷、养懒汉、冒名顶替、人岗不匹配等违规行为。
十、就业帮扶
各开发主体要综合运用政策宣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等帮扶措施,鼓励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有序退岗,避免公益性岗位“一托到底”。
十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开发主体要充分认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健全公开招聘制度、用(退)工管理制度、考勤考核制度、日常管理等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公益性岗位开发、招用和管理。适时开展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绩效评估,作为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管理。各开发主体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监管。按照“四清”(即岗位情况清、在岗人员清、工作时长清、补贴情况清)的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有岗位开发认定权限的部门,对所开发认定的公益性岗位要按规定自行加强管理,努力确保全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政策把握准确、人员资格条件符合、岗位开发使用真实、程序步骤合规、记录资料完整、管理科学规范。
(三)加强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业务归口原则”加强业务监管,指导各开发主体合理设置岗位职责、工作量、招用条件、劳动报酬、管理制度等。按照人岗匹配原则选人用人,开展业务培训、日常考勤、绩效考核等。
(四)严格督导。区督促指导组要切实履行好督促指导职能,坚决杜绝吃空饷、养懒汉、冒名顶替、人岗不匹配等违反政策的情况发生。对于以上情况,以及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已就业创业人员、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情形,督促开发主体及时清退违规在岗人员,终止发放并追回已发放资金,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表(参考)
2. 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汇总表(参考)
附件1
20 年 月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表(参考)
开发主体(盖章):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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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入职 |
离职 |
联系 |
岗位 |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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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情况 |
统计情况(单位: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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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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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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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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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7 |
28 |
29 |
30 |
31 |
全勤 |
病假 |
事假 |
旷工 |
迟到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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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打:√ 病假打:⊕事假打:▲ 旷工打:× 迟到打:Ø 法定节假日打:- 其他打:●,注明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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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考勤人:联系电话:被考勤人: |
附件2
20 年 月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汇总表(参考)
开发主体(盖章): 单位:人、天
本月实际在岗人数 |
全勤人数 |
病假人数 |
事假人数 |
旷工人数 |
迟到人数 |
其他人数 | |||||||
考勤情况汇总表 | |||||||||||||
姓名 |
应出勤天数 |
考勤情况 | |||||||||||
全勤 |
病假 |
事假 |
旷工 |
迟到 |
其他 | ||||||||
部门负责人: 考勤人: 联系电话: 被考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