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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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废止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决定

宝顶府发〔2023〕1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有关规定,镇政府对2020年12月以来至2021年6月底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创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分类示范村工作实施方案》(宝顶府发〔2020〕86号)、《2021年大足区宝顶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宝顶府发〔2021〕26号)等2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废止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废止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创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分类示范村工作实施方案

宝顶府发〔2020〕86号

2

2021年大足区宝顶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宝顶府发〔2021〕26号

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