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935E/2021-000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宝顶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9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5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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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宝顶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9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足区宝顶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足区宝顶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足区宝顶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足区宝顶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重庆市大足区宝顶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附件
大足区宝顶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防火工作实际,特别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不发生火灾或森林火情。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指 挥 长:胡雁兵
副指挥长:刘明开 蒋 智
一组组长: 邬 勇
成 员:陆朝鑫 徐春华 兰晓东
唐一彬 宋林林 黄明政
黄秀良 曹亚东 陈 刚
谢真强 蒋学鳌 王陆峰
二组组长:王祥勇
成 员:吴勤海 吴小刚 蒋加林
张 建 戴 川 何志强
谭培友 彭良益 陈明海
刘明志 陈 悦 刘享平
三组组长:胡洪远
成 员:曹 彬 刘帮林 蔡 萧
刘 洋 王行东 陈世果
黄仁华 唐从祥 李彦良
陈林秋 阳昌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胡洪远同志担任,负责协调森林防火相关工作。指挥部下设防火办、火场指挥部及扑救组、宣传报道组及后勤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助组。
(二)责任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求,指挥部调动扑火力量、物资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防火办: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3.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森林防火指挥部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5.加强值班。
火场指挥组及扑救组: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扑救措施;负责召集村护林员当向导;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宣传报道组及后勤保障:负责指挥部新闻发布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灾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报道,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治安保卫组: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次序;负责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医疗救灾组:负责做好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一)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进山作业、旅游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警示牌,并在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标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等形式,各学校要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二)各村要修订护林防火村规民约,明确带火源进山、野处违章用火的处罚规定,加强火源管理。
(三)落实村支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分片、分山头、分路的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火场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巡山执勤。村支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分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四)层层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镇政府与各村、学校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各自抓好自己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五)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焚山烧山;在山上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在林区和林绿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他祭祀用火;小孩在林区玩火。
五、扑救程序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二)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制定扑救方案,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火。
(三)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凡延烧半小时后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四)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出发后两小时内,把水和干粮送到火场。
(五)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离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火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然为止。
六、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砍刀、镰刀、灭火器、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七、灾后事宜
(一)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村应向镇防火领导小组作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二)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林业站配合镇派出所和区林业公安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三)扑火经费:扑火工作人员务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他经费,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四)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有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