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023021/2025-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招商投资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1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023021/2025-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招商投资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1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1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招商投资促进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利用内外资和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国(境)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负责拟订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内外资招商项目库,统筹管理区级重大招商项目;负责招商投资促进的对外宣传推介工作,宣传全区投资环境,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招商项目。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大足区招商投资促进局;重庆市大足区招商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招商投资促进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重庆市大足区招商投资促进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效能科、项目管理科、投资合作科、协调促进科;重庆市大足区招商服务中心,隶属重庆市大足区招商投资促进局,由区招商投资促进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下列内设3个机构:服务科、项目科、宣传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8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7.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34.27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8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1.2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9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34.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4.2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7.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7.24万元,比2024年减少13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24万元,比2024年减少34.2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0万元,比2024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重大项目招商工作经费。
区招商局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32.5万元,比2024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 万元;公务接待费29.2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比2024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64万元,比上年减少3.03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退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郭庆,联系方式:43762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