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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582591X/2026-000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外办 [ 发布日期 ] 2026-05-27
[ 成文日期 ] 2026-05-27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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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外办
[ 发布日期 ] 2026-05-27
[ 成文日期 ] 2026-05-27
[ 有效性 ]

埃博拉病毒病防控提示

 

埃博拉病毒病防控提示

2026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刚果(金)与乌干达本迪布焦埃博拉病毒病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为控制相关风险,中国疾控中心提示:

一、近期,从刚果(金)和乌干达等疫情风险国家和地区来(返)华人员,自入境之日起,进行21天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乏力、头痛、咽喉痛、呕吐、腹泻、不明原因出血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就医前,请电话联系当地疾控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专业指导下就医;如自行前往就医的,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与他人肢体接触。就医时,要主动告知医生境外旅行史、可疑接触史等情况。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诊时,对有发热、乏力、头痛、咽喉痛、呕吐、腹泻、不明原因出血等埃博拉可疑症状者,医生要主动询问其境外旅行史、旅居地、可疑接触史,发现自刚果(金)和乌干达等疫情风险国家和地区的返回人员、外籍人员,及时向医院公共卫生科和辖区疾控中心报告。

三、本次埃博拉病毒病疫情波及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变化,请关注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相关动态信息。以上防控提示适用于发生埃博拉疫情的新增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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